何世華
何世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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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25年 中華民國廣西省平樂縣 |
逝世 | 1958年4月30日 中華民國台灣省台北縣新店安坑 | (32—33歲)
籍貫 | 廣西省平樂縣 |
國籍 |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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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華(1925年—1958年4月30日),中國共產黨員,廣西省平樂縣人,受中共派往哈爾濱進行特訓後派遣入台,1955年利用中秋節以投奔自由名義進入金門,因其汽修專長派於台南憲兵202軍團文書中士,1957年夜間張貼「解放台灣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神聖任務」、「蔣賊要你去送死必先滿足物質待遇」等標語於台南市火車站附近署名台灣共產黨總部遭偵破,偵訊後發現其著手進行滲透及破壞事實,潛台進入情報局的林坤生、李載發遭啟出共產黨團費證等證物,一併被判處死刑[1][2][3],槍決於安坑刑場[4]。
生平
何世華,1925年生,廣西省桂林道平樂縣人,平樂縣立初中肄業,1950年曾從事汽修學徒及焊工,1955年9月30日中秋節劫持漁船一艘前往鼠嶼(今獅嶼),經金防部偵查,何世華報告係因其父曾為國民黨軍官,遭中共殺害憤而投奔自由,並提供共軍駐紮圖與海防及地雷種類等資訊,經問訊後認為無明確匪諜情事,1956年2月安排任職於台南市憲兵202軍團擔任文書中士職務。[2]
1957年6月12日上午在台南市北門路、勝利路、小東路一帶及6月17日在健康路附近發現許多反動標語,如「解放台灣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神聖任務」、「蔣賊要你去送死必先滿足物質待遇」、「強大之人民解放軍一定能夠解放台灣」、「為解放軍到台灣做好準備工作」並署名台灣共產黨總部,勘稱近年所罕見,保安司令部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偵查,6月17日何世華在健康路檢獲5張反動標語上交領賞金,由於6月12日之後台南經過幾次大雨,之前未尋獲之標語都已遭雨水淋濕無法撕除,而何世華所持之標語並未遭雨淋濕,又標語中多用簡體,且字跡寫法與何世華吻合,進一步偵訊後突破心防,依其供述在其團部廁所旁挖出玻璃罐裝著剩餘未張貼標語,並表示是為了領賞金而自導自演本案。[3]
審訊時何世華供出1949年10月15日加入中共少年兒童先鋒隊擔任大隊長,隔年加入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繼而加入中國共產黨,黨證編號530858號,1953年響應抗美援朝加入志願軍,6月何世華被送往桂林305軍團受訓,7月韓戰停戰後被發往廈門第三野戰軍團第10團31軍92師工兵訓練,繼而派往哈爾濱鋤奸訓練中心受爆破、暗殺、心戰、偽裝、情蒐、監獄鬥爭等特訓,工作重心在拉攏失業軍警、地痞流氓、貧苦百姓,挑撥離間仇視政府進一步組織群眾。[3]由於派往哈爾濱特訓的過程投奔自由時在金防司令部並未交代,被認為自首不誠而繼續審問,最後何世華全盤托出林坤生、鄭添壽也與他一樣以類似方式投奔自由潛台進行偵蒐,何世華在大陸看過林坤生照片,林坤生、鄭添壽與何世華在金門時相遇暗號等情事,因此,分派到軍情局等單位之林坤生、李載發、鄭添壽,也一併被關押審訊。[1]
47年度覆高晶字第七號判決書顯示何世華在1958年4月18日遭判死刑,1958年4月30日上午八時槍決於新店安坑刑場[4]。
相關案件
林坤生、李載發等雖在金門時即已坦承是受指派而來,但因為何世華的案子又再次受到審訊,李載發陳情書中表示有受到刑求,林坤生等人雖然一再喊冤並多次提交陳情書,但仍於1958年9月29日判處死刑,1959年2月4日林坤生、李載發、鄭添壽槍決於新店安坑。[1]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台灣省警備司令部軍法處. 林坤生等案. 國家檔案管理局. 1955-09-12~1965-08-24 [2022-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06).
- ^ 2.0 2.1 台灣省警備司令部軍法處. 何世華違法審理案. 國家檔案管理局. 1958-02-01~1959-08-17 [2022-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07).
- ^ 3.0 3.1 3.2 國防部軍法局. 謹將林君等叛亂一案覆判判決情形. 國家檔案管理局. 1959-01-19 [2022-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04).
- ^ 4.0 4.1 國防部. 李君俠等叛亂案. 國家檔案管理局. 1958-04-16~199-07-06 [2022-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