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炳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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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炳麟

何炳麟(1877年6月27日—1966年),湖南省酃縣中村鄉(今炎陵縣)人,岳雲中學創始人,教育家

生平

1877年6月27日,生於酃縣中村鄉。1900年,考取秀才。1903年,考取官費留日,進日本東京工業學校電氣科。1908年回國,並任教於湖南高等實業學堂湖南省立優級師範學堂,主講《幾何學》與《幾何畫》。1909年2月,邀集湘南人士劉光前等15人創辦南路公學堂,1914年2月改名為湖南省私立岳雲中學,自此起至1966年逝世,任校長一職長達55年。1949年,岳雲中學改為公立。1957年2月,加入中國民主促進會,當選為民進長沙市主任委員。1966年10月,病逝於長沙

創校之初,何炳麟先生就提出「招收好學生,聘請好老師,辦成好學校」的辦學目標。一方面從校外禮聘社會賢達任教,另一方面選拔優秀畢業生到高校深造,學成後回母校執教。「校友治校」是岳雲獨特的辦學傳統,這些出身岳雲的教師愛校如家、愛生如子,是岳雲日後聲譽蒸蒸日上的重要原因。他推崇學生的全面發展,極重視體育教學,不惜重金從北京上海等地方招聘優秀運動員,使得岳雲在湖南「文運動第一,武運動第一」。

何炳麟先生辦學有兩句名言,一句是「辦學斂財,天誅地滅」,另一句是「誤人子弟,男盜女娼」。為了辦好岳雲,他不惜重金,甚至傾家蕩產。岳雲創立時期,經費不足,常有債主上門討債,他只好留下「急事外出,明年才回,請莫久等」的字條,出門躲債。老師來討薪,他便自掏腰包請老師吃飯,飯後言明薪水暫時記帳,老師們也只好一笑了之。1930年代,岳雲骨幹教師,教務主任,副校長的月薪為140—160元,而何校長月薪僅100元。任岳雲中學校長55年,他未置任何產業,不僅把校董會決定支付給校長室的辦公經費移交給學校做基金,且連祖傳的田產、房產也全部都捐獻給了學校,平時穿蘭布長衫,冬天穿棉襖,60歲時連皮袍都沒有一件,沒錢添置一件像樣的衣物。1959年毛澤東接見他的時候,讚揚他說:「勤儉辦學,叫花子討米不要錢」。他治校嚴格,不徇私情。曾有學生數學不及格,拿不到文憑,該學生寄來威脅信,內附子彈,他照樣頂回去。其子何國福曠課18小時,按校規應該開除,教務處沒有按章辦理,他便親自書寫公告將其開除。[1]

參考文獻

  1. ^ 三湘鉤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