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學官
儒學官是明清時期,掌管儒學事務的衙門官吏。
歷代沿革
明代[1]
明初,置儒學提舉司。洪武二年詔天下府州縣皆立學。十三年改各州學正為未入流。先是從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學訓導位雜職上。三十一年詔天下學官改授旁郡州縣。正統元年始設提督學校官。儒學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生員,訓導佐之。凡生員廩膳、增廣,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附學生無定數。
- 府學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四人。
- 州學正一人,訓導三人。
- 縣教諭一人,訓導二人。
- 都司儒學,洪武十七年置,遼東始。
- 行都司儒學,洪武二十三年置,北平始。
- 衞儒學,洪武十七年置,岷州衞,二十三年置,大寧等衞始。以教武臣子弟。俱設教授一人,訓導二人。
- 河東設都轉運司儒學,制如府。
- 宣慰、安撫等土官,俱設儒學。
清代[2]
教授、學正、教諭,掌訓迪學校生徒,課藝業勤惰,評品行優劣,以聽於學政。訓導佐之。例用本省人。同府、州者否。江蘇、安徽兩省通用。
- 儒學府教授、正七品。訓導,從八品。
- 州學正、正八品。訓導。
- 縣教諭、正八品。訓導,俱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