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
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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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 已簽署,但尚未生效 | |
簽署日 | 1961年10月5日 |
簽署地點 | 荷蘭海牙 |
生效日 | 1965年1月24日 |
生效條件 | 至少3個簽字國批准[2] |
締約方 | 126 |
保存處 | 荷蘭外交部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海牙認證公約 Apostille Convention》 |
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英語:Convention of 5 October 1961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法語:Convention supprimant l'exigence de la légalisation des actes publics étrangers),常簡稱海牙認證公約或Apostille公約(Apostille Convention),是一項於1960年第九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1961年10月5日由第一批締約國簽署,並於1965年1月24日正式生效的公約,其宗旨是簡化國際之間的公文書認證程序,避免公證書等公文書在國際間使用時可能出現的重複認證問題。
《海牙認證公約》體系內國家的有關機構開具的公證書等公文書在附帶一張該公約認定格式的附加證明書的前提之下,即可在其他締約國視為有效。這張證明書必須以apostille起頭(apostille是一個法語詞,源於拉丁語post illa,字面意思是「在那之後」,中國外交部會在apostille上方加上「附加證明書」五個字[3]),並記載文書出具國、簽署人(如公證書的公證人)、簽發地等信息,並附帶所在國的簽發機關印鑑[4][5]。
中國香港、澳門地區在殖民時代已隨葡萄牙、英國加入海牙認證公約體系,在回歸成為兩個特別行政區後該條約也依然繼續生效[6][7]。2023年,中國正式向《海牙認證公約》保管機構荷蘭外交部交存加入書,並於2023年11月7日正式加入海牙認證公約體系[8],但印度政府因中印邊界問題,所以於2023年9月8日根據第12條提出異議,該公約在中國和印度之間並未生效[9],此外對於中國政府不承認為主權國家的成員實體,即使已經加入此公約,與中國之間也不會生效(如科索沃,中國不承認科索沃獨立的合法性,將其視為塞爾維亞的一部分。所以即使辦理科索沃的海牙認證,在中國也不會有效,所以科索沃的文件如果想要在中國使用,則須在塞爾維亞辦理海牙認證)[10]。
內容
《海牙認證公約》的設想最早由英國提出,目的是簡化國際之間的公文書認證程序。在海牙認證公約出現之前,一般而言,在某一國出具的公證書等公文書只在該國有效。如果需要在別國用到相關公文書,那麼大部分情況下必須在相關國家重新進行認證[4][5]。而在加入《海牙認證公約》之後,締約國之間就可以避免發生這樣的連鎖認證問題。
附加證明書的格式
《海牙認證公約》規定的附加證明書必須遵循特定的格式。證明書的第一行是Apostille(此為法文單詞,意思是「在那之後」,中國外交部出具的證明書上會在 Apostille 上方增加「附加證明書」五個字),第二行是(Convention de La Haye du 5 octobre 1961)(此為法文,意思是「1961年10月5日海牙公約」)。而證明書的正文則必須包含以下十種信息。這些信息可以用英語書寫,也可能根據不同需要而以別的語言書寫,亦或者是兩種語言(或以上)皆有[5][3][2][4]。
- Country: 【文書出具國】
This public document 【本公文書】 - has been signed by 【簽署人】
- acting in the capacity of 【簽署人身份】
- bears the seal/stamp of 【印鑑名稱】
Certified 【證明】 - at 【簽發地】
- the 【簽發日期】
- by 【簽發人】
- No. 【附加證明書編號】
- Seal/stamp: 【簽發機關印鑑】
- Signature: 【簽名】
圖集
參考資料
- ^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23-10-23 [2023-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07) (中文(簡體)).
- ^ 2.0 2.1 Convention of 5 October 1961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2022-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10).
- ^ 3.0 3.1 前海公证处完成首份“公证+附加证明书”一站式公证服务.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公證處. 2023-11-07 [2023-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07) (中文(簡體)).
- ^ 4.0 4.1 4.2 Apostille Handbook (PDF).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2023-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8.
- ^ 5.0 5.1 5.2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介. 中國領事服務網. 2023-10-18 [2023-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07) (中文(簡體)).
- ^ Convention of 5 October 1961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 China Declarations. HCCH. [2023-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9).
- ^ 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 Treaty data. Treaty database of the Netherlands. [1 February 2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08).
- ^ 谈践大使向公约保管机关交存《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加入书. 中國領事服務網. [2023-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03).
- ^ DECLARATION/RESERVATION/NOTIFICATION. HCCH. 2023-09-08 [2023-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DECLARATION/RESERVATION/NOTIFICATION. HCCH. 2023-09-08 [2023-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