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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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土地管理局


主要領導
局長 王先進
鄒玉川
副局長 王光希
陳業
鄒玉川
劉文甲 (1991年9月— )
李長江
李元 (1994年1月— )
馬克偉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 國務院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 副部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1986年
撤銷時間 1998年
接替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國家土地管理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設置的副部級直屬機構,負責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工作。

歷史

1986年2月,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決定,組建國家土地管理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根據這個決定,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1]

歷任局長

  1. 王先進(1988年4月-1993年3月)
  2. 鄒玉川(1993年3月-1998年3月)

機構設置

局機關內設機構
國家土地管理局機關有辦公室、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規劃司、建設用地管理司、政策法規與監督檢察司、計劃財務司、科技宣教司等七個內設機構。
  1. 辦公室:主要負責綜合協調行政管理工作,指導隊伍建設,與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等事宜。
  2. 地籍管理司: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制訂土地相關辦法標準,地籍技術規程,查處土地權屬糾紛等事宜。
  3. 土地利用規劃司:組織編制和指導地方土地利用相關規劃、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等事宜。
  4. 建設用地管理司:負責全國城鄉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和出讓的統一監督與管理等事宜。
  5. 政策法規與監督檢察司:負責制訂有關土地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並對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土地管理與使用體制改革協調的工作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立案處理重大土地違法案件等事宜。
  6. 計劃財務司:負責綜合計劃、統計的歸口管理,並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土地稅費的征管工作,指導土地管理系統的統計、財務工作等事宜。
  7. 科技宣教司:負責制訂土地管理科技、教育相關的發展政策方針、和規劃;管理土地管理信息工作;負責土地管理宣傳、新聞發布、新聞報導、出版等工作。

主要職責

  • 擬訂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 組織編制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省級制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主管全國的土地徵用、劃撥;
  • 檢查、監督土地利用情況;負責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的重大案件等;
  • 提出深化土地管理體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 主管土地管理科學技術工作、土地管理宣傳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土地管理幹部培訓;
  • 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指導、協調土地管理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 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指導土地管理系統的隊伍建設等工作;
  •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編制

行政編制為17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參考文獻

引用

  1. ^ 主要职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2007-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2-31) (中文(簡體)). 

來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