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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回信郵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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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發行的2021年版阿比讓國際回信劵
一張由中國郵政南京市鼓樓郵政支局於2024年8月1日銷售出的國際回郵券
「IRC」的各地常用譯名
中國大陸國際回信券
臺灣國際回信郵票券
香港國際回郵券
澳門國際回信券

國際回信郵票券(法語:Coupon-Réponse International, CRI,英語:International Reply Coupon, IRC)是一種由萬國郵聯發行的憑證,可在各會員國兌換對應寄往另一個會員國的平常優先航空信件所需的最低郵資憑證。所有萬國郵政聯盟成員國均有義務接受國際回信郵票券。[1]

國際回信郵票券(IRC)的目的是讓寄信人能夠給其他國家的人寄信,同時附上回信所需的郵資。如果收信人在同一國家內,則無需使用國際回信郵票券,只需附上寫好地址並貼好郵票的回郵信封(SASE)或回郵明信片即可。但如果收信人在另一個國家,國際回信郵票券則免去了獲取外國郵票或寄送貨幣的麻煩。

簡介

國際回信郵票券採用藍色油墨印刷,紙張上有水印,水印中以大寫字母印有「UPU」(萬國郵政聯盟的縮寫)。每張回信券的正面以法語印刷,背面則印有與使用相關的說明文字,語言包括德語、英語、阿拉伯語、中文、西班牙語和俄語。根據萬國郵政聯盟的規定,參與的成員國並不要求在所銷售的國際回信郵票券上加蓋郵戳。因此,有些外國發行的回信券在兌換時可能僅印有發行國家的法語名稱。

國際回信郵票券的背面使用德、英、阿、中、西及俄六種語言印製使用說明。

歷史

國際回信郵票券(IRC)於1906年在羅馬召開的萬國郵政聯盟大會上首次引入。由於當時還沒有航空郵政服務,國際回信郵票券可以兌換一張用於國際水陸路信函的郵票。如今,國際回信郵票券可在萬國郵政聯盟成員國兌換用於優先或平常航空郵件的最低郵資,用於寄往外國。

各國的國際回信郵票券售價不同。在美國,2012年11月時,IRC的售價為2.20美元;然而,由於需求下降,美國郵政署於2013年1月27日停止銷售國際回信郵票券。英國皇家郵政也於2011年12月31日停止銷售國際回信郵票券,理由是銷量極少,平均每個郵局每年銷售不到一張。在國外購買的國際回信郵票券可以在美國使用,用於購買當前一盎司的國際優先郵件郵票和加印郵封(截至2024年10月,每張國際回信郵票券兌換1.65美元)。

最初的國際回信郵票券沒有設置有效期。北京、奈洛比、多哈和伊斯坦堡版本,以及千禧年後的所有版本,均設有效期。當前的國際回信郵票券為阿比讓版,有效期至2026年。自2009年以來,新版IRC每四年發行一次。


使用

國際回信郵票券由各國郵政當局從位於瑞士伯爾尼的萬國郵政聯盟總部訂購。通常在大郵局有售。在中國,國際回信郵票券一般在大城市的指定郵局出售。

國際回信郵票券的設置是為了解決國際通信中的郵資問題。當寫信給外國人並希望對方回信時,寄信人通常會在信中附上一張國際回信郵票券。這樣,收信人可以在當地郵局使用回信券兌換郵資,無需自己支付國際郵資。雖然回信券本身不是郵票,但它可以在各成員國的郵局用於兌換郵資憑證。

國際回信郵票券的常見用途包括:

  • 向國外的無線電台發送收信報告,並期望獲得QSL卡
  • 向外國學校申請留學資料和申請表單。
  • 申請國外的畢業證書等文件。
  • 寫信給外國藝人或運動員,並希望獲得簽名或照片。

部分國家或地區在兌換國際回信郵票券時需要收件人支付額外費用,如芬蘭[2]澳門[3]等。

券面設計

國際回信郵票券的設計通常在每一發行周期之前通過設計競賽選定。每期設計的主題、截止日期和獎勵均由萬國郵聯公布,設計者通常會獲得一萬張國際回信郵票券作為獎勵[4]

奈洛比版回信券由萬國郵政聯盟印刷,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這款回信券由盧森堡郵政的平面藝術家羅布·范·古爾(Rob Van Goor)設計,從萬國郵聯成員國提交的10個設計方案中脫穎而出。范·古爾以「郵票:交流的載體」為主題進行創作,畫面展示了一隻手托起地球以及郵票的虛線輪廓。

多哈版回信券得名於2012年在卡達多哈舉行的第25屆萬國郵政聯盟大會,由捷克藝術家和平面設計師米哈爾·辛德拉爾(Michal Sindelar)設計。畫面展示了雙手接住水流,呼應了「生命之水」的主題。這款回信券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伊斯坦堡版回信券由越南平面藝術家阮杜(Nguyen Du)設計,畫面中有一雙手和一隻鴿子,背景為北極,象徵著郵政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這款設計在2016年10月7日於土耳其伊斯坦堡舉行的萬國郵政聯盟大會上,從十個參賽國家的作品中脫穎而出。該回信券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阿比讓版回信券由白俄羅斯平面藝術家瓦萊里婭·齊馬哈韋茨(Valeryia Tsimakhavets)設計,畫面主題為「樹木與新葉及鳥類」,象徵生態系統與氣候保護。該設計在2021年8月9日至27日於象牙海岸阿比讓舉行的萬國郵政聯盟大會上亮相,其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票據價值

根據2013年《萬國郵聯函件業務細則》,國際回信郵票券的計價貨幣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SDR)。每份國際回信郵票券的價值為0.74份特別提款權[5]

各國郵政可以自行決定國內的銷售價格,但售價通常高於其兌換的實際郵資。某些國家如泰國,兌換國際回信郵票券所得的郵資低於當地寄往國外的信件最低郵資[6]

龐氏騙局

1920年,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曾利用國際回信郵票券在不同國家的郵政費率差異,試圖通過在一個國家廉價購買國際回信郵票券並在另一個國家兌換郵票獲利。該行為最終發展成為欺詐性的龐氏騙局[7]

各國價格比較

國際回郵券的價格因國家/地區而異。

國際回信郵票券在各國家或地區的售價及兌換價值
郵政 售價 兌換價值 貨幣單位
中國郵政 12.00[8] 7.40[9]

7[5]

人民幣
香港郵政 19.0[10] 5.5[10] 港幣
澳門郵政 12.0[3][註 1] 6.0 澳門幣
中華郵政 13[註 2] 新台幣
日本郵政 180[註 3] 160[註 4]

130[註 5]

日圓
韓國郵政 1450 850[註 6] 韓圓
新加坡郵政 2.50[12] 1.40[12] 新加坡元
泰國郵政 60[6] 30[6] 泰銖
德國郵政 2.00 1.10 歐元
芬蘭郵政 3.50 2.25 歐元
美國郵政 1.55 美元

根據中華民國郵政法第一章第4條第9款之名詞定義,國際回信郵票券是一種「有價證券」[13],但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通過後,自1972年4月13日起,中華民國喪失萬國郵政聯盟會籍,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其原會籍。因此現在的中華郵政沒有發行國際回信郵票券,日本以外的國家與地區的郵政所銷售的國際回信郵票券也無法向中華郵政的各郵局兌換中華民國郵票使用。

衍生品

殖民地際回信券:加拿大阿爾及利亞滿洲國敘利亞(20世紀30年代 - 20世紀50年代)

國際回信郵票券這一想法的結果卓有成效:許多殖民國家採用了萬國郵聯的成功經驗,但由於各種原因而無法實施(主要是由於母國殖民地間的貨幣差異)

註釋

  1. ^ 每張國際回信郵票券換取郵票的費用 5澳門元[3]
  2. ^ 中華郵政僅可兌換日本郵政銷售的國際回信郵票券
  3. ^ 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售價為150日圓[11]
  4. ^ 由外國郵政銷售的國際回信郵票券,以及日本郵政在2023年10月1日以後銷售的國際回信郵票券[11]
  5. ^ 由日本郵政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銷售的國際回信郵票券[11]
  6. ^ 韓國郵政不可兌換本國銷售的國際回信郵票券

參考資料

  1. ^ 万国邮联关于国际回信券的介绍(英文). [2011-09-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26). 
  2. ^ Stamps - Posti for Private Customers. www.posti.fi. [2018-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英語). 
  3. ^ 3.0 3.1 3.2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 第62/2005號行政命令. 印務局.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1). 
  4. ^ 2017-2021版国际回信券设计竞赛规则 (PDF). 2016-02-25 [2018-07-1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03-19) (英語). 
  5. ^ 5.0 5.1 Universal Postal Union. Regulations to the Convention and its Final Protocol (PDF). Universal Postal Union: Volume II Section I Acticle 18-106. [2024-04-0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4-06-27). 
  6. ^ 6.0 6.1 6.2 泰国邮政2024年1月22日国际邮政资费表 (PDF). [2024-02-27]. 
  7. ^ Zuckoff, Mitchell. Ponzi's scheme - the true story of a financial legend. New York: Random House Trade Paperbacks. 10 January 2006. ISBN 0812968360. 
  8. ^ 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 附录二. 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 2022版). 2022: 第98頁. 
  9. ^ 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 第二章 第三节 (第40条) 第二款. 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 2022版). 2022: 第6頁. 
  10. ^ 10.0 10.1 郵券 (PDF). [2023-07-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12-25). 
  11. ^ 11.0 11.1 11.2 2023年10月1日から国際返信切手券の販売額が変わります. [2023-09-30]. 
  12. ^ 12.0 12.1 Section 1: Counter Services. [2024-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16). 
  13. ^ 郵政法規 - 郵政法.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2011-04-27 [2018-05-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