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堡法案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21年12月16日) |
《大漢堡法案》(德語:Groß-Hamburg-Gesetz),全名《關於大漢堡和其他領土調整的法律》(德語:Gesetz über Groß-Hamburg und andere Gebietsbereinigungen)是一個擴大德國漢堡市管轄面積的法案,由納粹德國政府於1937年1月26日通過。該法案授權漢堡自由市和普魯士自由邦之間交換領土,它於1937年4月1日生效。
除了對漢堡的規定外,該法律造成了呂貝克自由市地位的喪失。法案還將呂貝克自由市的大部分地區納入普魯士的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省,同時一些較小的村莊被納入梅克倫堡州。自 1933 年以來,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的大區長官就與鄰近的梅克倫堡的大區長官爭奪城市控制權,這構成了勝利。 在《大漢堡法案》之前,呂貝克一直是帝國的一個獨立成員國。 引用了結束這種地位的兩個原因:自從市議會禁止他在 1932 年在那裡競選以來,阿道夫·希特勒就對呂貝克感到厭惡。 此外,呂貝克還構成了給予普魯士對漢堡的損失的部分補償。 除了呂貝克之外,普魯士還獲得了漢堡的領土 Geesthacht,該領土也併入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省,以及 Ritzebüttel(包括庫克斯港),併入漢諾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