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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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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專區
 中國江西省專區
1958年—1970年
首府宜春縣
歷史
歷史 
• 成立
1958年12月8日
• 廢除
1970年
前身
繼承
南昌專區
宜春地區
今屬於地級南昌市、地級宜春市

宜春專區(宜春專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已撤銷的專區,在今江西省西北部。1949年置,專署駐南昌市。轄南昌新建進賢豐城新淦清江高安奉新靖安安義10縣。

歷史

1958年12月8日報告南昌專署改名為宜春專署,專署由南昌市遷至宜春縣[1]

1960年,撤銷新余縣,改設新余市,由省直轄;撤銷萍鄉縣,改設萍鄉市,屬宜春專區;原屬撫州專區的進賢縣劃入宜春專區。轄1市、13縣。

1961年,原屬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縣劃入宜春專區。1963年,撤銷新余市,恢復新余縣。1968年,將進賢縣劃歸撫州專區。宜春專區轄1市、15縣。

1963年4月宜春縣的宜春鎮改由宜春專區直轄[2]

1967年1月宜春專區直轄的宜春鎮改由宜春專區宜春縣管轄[3]

1970年,萍鄉市升地級市。同年專區更名為地區,專員公署更名為行政公署[4]

行政區劃

1970年撤銷時轄15縣[4]

參考文獻

  1. ^ 1958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4-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30). 
  2. ^ 1963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8). 
  3. ^ 1967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 
  4. ^ 4.0 4.1 1970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4-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30). 
  1.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2.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 
前任:
南昌專區 (1949.9.6–1958.12.8)
宜春專區 (1958.12.8–1970) 繼任:
宜春地區 (1970–20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