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之英
常之英(1892年—20世紀?),字采園,山東濟寧人, 中華民國政治、軍事人物。
生平
常之英於1915年畢業於北京政府陸軍參謀本部測量學校。1917年,任暫編第一師參謀長。1924年第二次直奉戰爭期間,任職於張宗昌部。1925年,代理淞滬警察廳長。同年,又任山東省前方警備司令。1926年,出任直魯聯軍第二十二師旅長。1927年,授北洋將軍府將軍稱號。同年,歷任上海防守司令、直隸省警務處長兼天津警察廳長。1928年離職後寓居於天津。抗日戰爭期間,歷任日本扶植下的山東省公署總務廳長、濰縣知事、萊濰道尹、登州道尹、濟南道尹、青州特別區行政長官等職。抗戰結束後以漢奸罪被捕。1946年,山東省高等法院判處其七年有期徒刑。其後不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