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福寺石刻
延福寺石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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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瀘州市瀘縣 |
時代 | 宋代 |
編號 | 320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延福寺石刻位於四川省瀘州市瀘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宋。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延福寺石刻位於四川省瀘州市瀘縣玄灘鎮平安村8組,最早建於宋代,坐東南向西北,占地面積800平方米,有石窟4窟24龕,共有造像310餘尊,分佈在長33米,高4米,面積150平方米山崖壁上。有宋代「前後功德普洲文君禮父子囗記」的題刻、「成都府主持開普賜名延福寺」題記和「大清道光十五年」題記等。主窟在崖壁中間,兩側分佈。主壁左後側和右前方均有分佈。主窟進深3.8米,寬4米,高3.57米,有結跏趺座於須彌座上的包括釋迦摩尼在內的造像45尊。大小不同的佛教、道教造像,保存完整。延福寺石刻造像精美,數量眾眾,內容豐富,規模龐大,是川甫一處具有典型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石窟造像群。其中宋代的玄奘取經像,是迄今為止年代最早的攜猴取經像,比金代陝北石窟中的玄奘取經像早了幾十年,具有十分重要價值。1993年,延福寺石刻被瀘州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註釋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