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辦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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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辦公會議是2004年以前和2023年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不定期召開的一種會議,由總理(有時也會委託副總理)主持召開,研究、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國務院的會議只有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全體會議。總理辦公會議是不定期召開的用於加強溝通的會議,不具備法律上決策功能,但是長期以來成為法律規定以外的另一種決策會議。為使國務院的決策過程制度化,總理辦公會議於第十屆國務院任期內的2004年初被取消[1]。根據2023年3月印發的國務院工作規則,第十四屆國務院任期內的恢復設立總理辦公會議,恢復原因不詳[2]。2024年3月11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將總理辦公會議列入該法第八條,並規定「國務院根據需要召開總理辦公會議」[3]

參考文獻

  1. ^ 解读国务院取消总理办公会议. 瞭望東方周刊. 2004-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05-11). 
  2.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23-03-24 [2023-03-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13). 
  3. ^ 两会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_2024全国两会大型融媒体专题_新华网. www.news.cn. [2024-03-12].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