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未成年兒童家庭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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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未成年兒童家庭援助(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簡稱AFDC)是1935年到1996年美國的一項聯邦補助項目,[1]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所管理。該項目對於貧窮家庭的子女進行經濟上的援助。

撫養未成年兒童家庭援助於1935年由作為羅斯福新政一部分的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英語Social Security Act)所創立,起初的名稱為未成年兒童援助(Aid to Dependent Children,簡稱ADC),並於1960年改名。1996年該項目一年花費240億美元,但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因素,1976年的花費最高,比1996年還高出8%。[2]1997年被困難家庭臨時援助(TANF)被替代。

參考

  1. ^ PBS.org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imeline of National Welfare Reform
  2. ^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websit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Federal and State Expenditures for AF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