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自由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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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刊自由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Freedom of Press,又稱哈欽斯委員會)是1943年由時代出版公司創始人亨利·魯斯提議並資助20萬美元,為調查分析美國報刊自由現狀和前景而成立的非官方、臨時性新聞研究機構。
歷史
1942年12月,美國《時代》周刊創辦人亨利·盧斯邀請同窗好友、時任芝加哥大學校長的羅伯特·哈欽斯組織一個私人研究機構,對美國新聞自由現狀和前景開展調查。經過兩年籌備,1944年2月,哈欽斯宣布,這個名為報刊/新聞自由委員會的研究機構在芝加哥大學成立。《時代》出版公司出資20萬美元,不列顛百科全書公司出資1.5萬美元。
在成立後兩年時間裡,委員會共召開17次會議,聽取了58名新聞界相關人員的證詞,訪談了220多位關心新聞界現狀的各界人士,研究了176份由委員會或工作人員準備的文獻。
構成
共有13名成員,除過哈欽斯本人外,其他委員也都由哈欽斯提名,多為哈佛、耶魯等校一流教授,此外,委員會還聘請了4位外國學者擔任顧問,中國的胡適也在其中,出於保證評估更為客觀的考慮,委員會並未邀請現職報人參與其中:
主席
羅伯特·哈欽斯,芝加哥大學校長。故該委員會又名「哈欽斯委員會」。
副主席
成員
- 約翰·克拉克,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教授。
- 約翰·迪辛森,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教授兼賓夕法尼亞鐵路公司法律總顧問。
- 威廉·霍金,哈佛大學名譽哲學教授。
- 哈羅德·拉斯威爾,耶魯大學法學教授。
- 阿奇博爾德·麥克利什,前助理國務卿。
- 查理斯·梅利亞姆,芝加哥大學政治學教授。
- 萊因霍爾德·尼布爾,聯合神學院宗教倫理和哲學教授。
- 羅伯特·雷德菲爾德,芝加哥大學人類學教授。
- 阿瑟·施萊辛格,哈佛大學歷史學教授。
- 喬治·舒斯特,哈佛大學歷史學教授,亨特學院院長。
- 比爾茲利·魯梅爾,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紐約分行主席。
外國顧問
- 約翰·格里爾森(John Grierson),加拿大戰時新聞委員會(Wartime Information Board)前總經理。
- 胡適,前中國駐美大使。(1944年後,胡適無法參與委員會的工作)
- 雅克·馬里坦(Jacques Maritain),自由法蘭西高級研究學院院長。(馬里坦於1945年2月辭職,擔任法國駐羅馬教廷大使)
- 庫爾特·里茨勒(Kurt Riezler),社會研究新學院(New School for Social Research)哲學教授。
委員會其他工作人員
- 主任:羅伯特·D·利(Robert D.Leigh),美國政治學家。
- 副主任:盧埃琳·懷特(Llewellyn White)。
- 魯斯·A·英格里斯(Ruth A.Inglis)
- 米爾頓·D·斯圖爾特(Milton D.Stewart)
研究成果
報刊自由委員會經過三年的調查,提出了《一個自由而負責的報刊》的總報告和6份分報告,提出了社會責任論。對自由主義報刊理論進行修正,發展了人們對新聞自由的認識。
1947年3月,委員會發表《一個自由而負責的報刊》(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的總報告。
報告概述
總報告共有六章,依次為:
- 問題與原則
- 要求
- 傳播革命
- 表現
- 自律
- 怎麼辦
最後為「結語——新聞自由:原則概述」
除此之外,委員會還主持出版了其他委員及工作人員的專項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副主席小澤長賴亞·查菲的《政府與大眾傳播》(Government and Mass Communications)、威廉·霍金的《新聞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等。
批評和影響
報告發布後引起美國新聞界、理論界強烈反響,褒貶不一。
批評:報刊自由委員會中沒有一名新聞學教授,在美國的很多學者眼中,報刊自由主要不是新聞理論問題,而是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社會的以及哲學、倫理上的問題。而且給政府提供了控制媒體的理論把柄。
稱讚:新聞自由委員會的結論標誌著「美國新聞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為美國新聞界找到了「一個良好、可行的框架」。
影響:1956年傳播學者施拉姆等人所撰《傳媒的四種理論》出版後,《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被認為是現代「報刊的社會責任理論」的奠基作。
參考書目
- 大陸中譯本:《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展江 王征 王濤譯,ISBN 7-300-05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