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的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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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20世紀80年代,捷克斯洛伐克有全面且普遍的社會保障體系;理論上,每個人都有權獲得免費醫療和免費藥品。總體衛生規劃以預防醫學為主;工廠和地方保健中心、急救站和各種醫療診所補充了醫院和其他衛生保健機構;醫護人員與居民比例穩步增長,從1954年的1比745攀升至1985年的1比278,儘管農村地區依舊存在醫療人員短缺的問題;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衛生資源的分配發生轉變;醫療設施得到改善,斯洛伐克和農村地區的衛醫護人員或保健人員數量增加;儘管如此,但其依舊約有40%的醫療設備為老舊的,設施老舊且供不應求,以及廣泛存在的官僚主義和賄賂現象等問題。

水療

捷克斯洛伐克的水療中心是醫療保健體系的一部分。1985年,有46萬多人(其中5%是兒童)在捷克境內的35個溫泉和斯洛伐克境內的23個溫泉療養院住宿;當地許多溫泉已經存在幾個世紀,如斯洛伐克的巴德約夫(自13世紀以來存在於此)和捷克的卡羅維發利。它們中的許多都是專門護理和治療特殊類型的疾病的;其包括礦泉或溫泉,有些還提供泥漿治療。以前,歐洲皇室與富人經常光顧這些溫泉;20世紀80年代以後向所有人開放,包括外國遊客;工人們會用工會提供的優惠券去做水療。

預期壽命

1984年,捷克斯洛伐克的男性預期壽命為67歲,女性為75歲;1950年,女性的預期壽命比男性長約4.6年;到1983年,差距增加到近7.5年;1984年,嬰兒死亡率為每1000名活產兒中10.5人死亡,低於1975年的每1000人15.6人死亡;在此期間,捷克和斯洛伐克兩地預期壽命方面差距減小。

養老金

1985年,約四分之一捷克斯洛伐克人可領取養老金;老年人、殘疾人、寡婦和孤兒都有權獲得。社會保障福利(退休金和殘疾補助金)對所有工薪階層而言都是平等的。平均養老金每月不到1000克朗(工人平均獲得約1130克朗的養老金,合作社農民約880克朗,獨立農民約720克朗);

產婦和育兒福利

女工擁有產假和育兒福利;1980年代時,帶薪放產假,工資為全額工資的90%;產假為26周;單身母親或多胞胎母親可獲得額外的9周產假。其雇主不得拒絕婦女為養育子女而增加一年不帶薪休假之請求。兒童津貼和產婦補助金制度為休無薪假的婦女提供資助。

參考資料

本條目含有部份來自美國國會圖書館國家研究資料。這些資料由美國聯邦政府公共領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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