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日本科舉制度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日本科舉制度是日本古代曾經採用的官員選拔機制。日本是最早仿行中國科舉的國家,在奈良時代平安時代實行,實行科舉制時間較中國朝鮮越南為短[1]。正式的科舉制廢除後,日本在江戶時代後期又出現類似科舉制的「學問吟味」制度,被一些學者視為「江戶版的科舉制度」[2]

歷史

科舉引進前的人才選拔制度

奈良時代

日本奈良時代仿照當時唐朝科舉制度舉辦貢舉,以鞏固天皇制為目的[3]大寶元年(701年)的《大寶令》頒布,貢舉制度得以確立,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四科和二科,在這之中,秀才科最為受矚目。[4][5]。至養老二年,《養老律令》頒佈,明確規定以科舉考試來選拔人才的貢舉制[3]

貢舉考試由掌管考察和任命官吏之職的式部省直接主持,每年一度,在十月、十一月間進行。考試的學生分為貢人舉人兩種,由地方諸國貢送來參加科考的學生稱為貢人,依據天皇臨時制舉(依臨時需要而特別招收人才)或由大學寮經過寮試而來參加科考的學生稱為舉人[5][3][6]。來自大學寮的舉人不僅要通過國學的考試,還要經地方長官的推薦。考試內容大致同於唐朝科舉各科。明經科考試「試《周禮》、《左傳》、《禮記》、《毛詩》各四條,余經各三條,《孝經》、《論語》共三條」,在總計為十條的考試中,通十為上上,通八以上為上中,通七為上下,通六為中上。進士科考試「試時務策二條」和帖讀(七帖從《文選上秩》中選,三帖從《爾雅》中選)。帖策全通者為甲,兩策通及帖讀答對六帖者為乙,以外皆為不第。明法科考試與唐朝完全相同,內容為「試律令十條」,全通為甲,通八以上為乙,通七以下為不第[4]

按照「選敘令」的規定,要在考試合格者中選拔人才敘位任官。其中以秀才科最高,明經科、進士科、明法科依次遞減[4]。總之,日本的貢舉在考試項目、評審標準、等第區分和及第授階方面都主要仿自唐朝。唐制考試內容較日制為難,錄取標準也比日制高,但日本更重視貢舉出身者[5]

平安時代

平安時代仍然實行貢舉制,弘仁十一年制定的《弘仁式》,尤為注重秀才、進士二科,取文章生最為優秀的兩名稱之為「秀才生」,因此只有大學寮中最為優秀的學生才會被推薦應秀才科試。秀才科延續到平安時代末期,而且一直為士人所崇尚。 然而,日本實施科舉的時代,正處於貴族勢力上升的時期。具有平等精神的科舉制度與貴族傳統存在巨大衝突,因而難以在日本生根。自大寶令公布,實施貢舉後的一百年內,較受重視的秀才、明經二科的及第者只有數十個[7]。由於貴族干政、學官世襲,到10世紀以後,進士科已經廢絕,科舉基本上為貴族所把持,並且也不是依據才學高下,而是以資歷名望,致使科舉日漸流於形式化和世襲化。

11世紀以後,雖然在形式上還繼續實行式部省試,但除了文章試之外的諸科都已沒落。考生皆由權貴推薦,應考者幾乎是無條件及第,且不及第者可以改判及第,科舉制至此已完全異化。1177年,大學寮被大火焚毀,之後再未重建,貢舉制度亦廢除。

學問吟味

江戶時代雖然已經廢除貢舉制度,但到後期有一種形式及內容近似科舉的人才考核制度,稱為學問吟味,具備了與科舉考試相互一致的內涵,因此被稱為「江戶版的科舉制度」。當時日本把朱子學視為「正學」,也把它作為學問吟味的主要考核範圍,這是以德川幕府征夷大將軍旗本御家人子弟為對象,三年舉行一次的學術考試。以幕府臣僚的培養機構昌平坂學問所(昌平校)的教授為考官,範圍包括四書五經或《孝經》一類儒家典籍,實際上可參加的對象為全國所有學習朱子學的人,並不限於昌平校的朱子學者,因此學問吟味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日本人才選拔的等級制度[2]

學問吟味與前代貢舉制及其他地區科舉制最大的差異在於其考試結果並非與「敘位任官」有直接關係,較接近一種褒獎名譽的方式[2]

參見

參考

  1. ^ 劉海峰,中國對日、韓、越三國科舉的影響,《學術月刊》,2006年12月刊
  2. ^ 2.0 2.1 2.2 吳光輝《科舉考試與日本》,《東南學術》,2005年第4期
  3. ^ 3.0 3.1 3.2 吳光輝《日本科舉制的興亡》,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5期(總第159期)
  4. ^ 4.0 4.1 4.2 李卓、張暮輝,科舉制度與日本,《古代文明》,2007年04期
  5. ^ 5.0 5.1 5.2 高明士,日本沒有實施過科舉嗎,玄奘人文學報,第三期,2004年7月,pp.1-32
  6. ^ 《養老律·職制律》疏:「貢者,依令:諸國貢人;舉者,若別敕令舉及大學送官者,為舉人。
  7. ^ 《令集解》卷十七,選敘令,「秀才出身」條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