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太福
沈太福(1954年—1994年4月11日),吉林梨樹人,企業家,原長城機電科技產業公司總裁。1994年因貪污罪與行賄罪被處死刑(槍決)。
生平
沈太福1978年考入長春水利電力學校。1980年畢業後曾任職於長春市水利局、長春市科協。1984年起下海經商。與兄弟沈太安辦起了個體科技開發諮詢公司:寬城科技開發諮詢處。後承包了一家虧損的街道企業—長春鍋爐儀表廠。1985年,研製成功了雙色液位計,獲得國家機電部、交通部、勞動部等8個部委發文推廣應用。當年扭虧為盈,獲利47萬元。1988年,沈太福攜「雙色液位計」技術到北京跟四通合作,成立「四通雙色液位計技術公司」後,雙方訴訟。第二年,沈太福退出。1989年3月16日經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批准,以30萬元私人資本註冊成立了集體性質的北京長城機電技術開發公司並擔任總載。
1990年3月,遼寧省阜新礦務局設計處工程師屈維謙的「逆變型無整流予三相換向器電動機」(專利申請號為85.l.04845,就是「調速電機」)發明專利未能在規定期限內交納專利審查期間的「申請維持費」,遂與尋找項目發展的沈太福合作。1990年6月,沈太福聘屈維謙為長城機電技術開發公司總工程師。屈維謙將專利賣給沈太福。通過召開大規模訂貨會,拿到了大量正式訂單和意向訂單。但交流調速裝置一直沒有過關,使得調速電機遲遲不能形成產業化生產。1991年9月,屈維謙離開長城機電。沈太福將名稱改為「內反饋可控矽串級調速器」實用新型專利,重新申請。1992年3月25日獲得中國專利局批准。1992年5月28日在釣魚臺國賓館召開了部級鑑定會。
1992年左右,公司準備將新開發的調速電機投入生產,但沒有足夠資金。於是沈太福以高達24%的年利息向民間集資(與長城公司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投資額3000元起,上不封頂),並利用時任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李效時以及《科技日報》等媒體記者的支持進行炒作,先後發表了《20天集資2000萬》、《用高科技和我們百年不懈的改革開放築起新的長城》以及《為了千百萬父老兄弟》等長篇報道。形成了席捲全國的集資風暴,不到半年便通過10萬投資者集資10億多元人民幣。當時,包括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在內的一些學者也曾對沈太福的集資模式表示讚賞。
至1993年2月份,全國已有10萬人捲入其中,長城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裡集資額高達10億多元人民幣,其中,北京的集資額最多,超過2億元人民幣。但後來,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等中央高層意識到此種集資模式威脅到了中央金融管制政策,下令終止其活動。1993年3月6日,沈太福收到中國人民銀行發出的《關於北京長城機電產業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亂集資問題的通報》。《通報》指出,長城公司「實際上是變相發行債券,且發行額大大超過其自有資產淨值,擔保形同虛設,所籌集資金用途不明,投資風險大,投資者利益難以保障」,要求長城公司「限期清退所籌集資金」。此後沈太福宣布狀告央行行長李貴鮮並索賠1億元,直接向中央政府對抗,1993年3月29日舉行了中外記者招待會。1993年3月31日在首都機場被捕。雖然他因非法集資被捕,但最後以貪污罪與行賄罪被起訴。1994年3月4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沈太福犯貪污罪與行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所有財產。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沈太福於4月11日被執行槍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