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分裂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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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分裂分治,又稱臺海兩岸分裂分治、兩岸分裂分治、中國分裂分治、兩岸分治,是中華民國方面對於臺海現狀與海峽兩岸關係的官方陳述方案,於李登輝總統時確立,法源來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國統綱領》。中國國民黨大體上承襲了這個說法,但根據黨主席的不同而略有修正。其後續政策為「海峽兩岸互不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拒絕接受這個陳述方式,認定為兩個中國與一中一台的台獨說法,不符合一個中國。
概論
這個陳述方案認為,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中國以台灣海峽為界,暫時形成分裂的狀態。在海峽兩邊,分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兩個政治實體,分裂為兩個領土,在不同制度下分開統治,互不隸屬,形成中國問題。
這個方案內容與美國雙重代表權方案接近,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皆是在事實上實際存在的政府。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也不是其底下的地方政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統治台灣的法定權力,也沒有統治過台灣的事實。
歷史
1969年,美國國務卿威廉·P·羅傑斯(William P. Rogers)在澳洲坎培拉發表正式聲明:「我們(美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與在大陸的中共都是存在的事實。我們也知道中共終必在亞太地區扮演重要的角色。……我們真誠歡迎與中共重新談判。」1971年,美國蘭德公司發布《重訂對華政策》(Remaking China Policy),主張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在現況下同時存在,皆可以代表中國,這個主張被歸結為「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One China but not now)。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告台灣同胞書》,提出台灣在1949年後與中國分離,目前處於分裂局面,希望盡快完成中國統一[1]。
1992年,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決議案,其中提出兩岸分裂分治的說法為:
民國38年(公元1949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 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1994年發表《臺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其中說明了兩岸分裂分治:「民國三十八年十月,中共在北平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從南京經廣州,播遷台北,中國遂以臺灣海峽為界暫時形成分裂分治之勢。」[3]
1995年,為回應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的江八點談話,李登輝總統發表李六條談話,其中再度重申了兩岸分裂分治為現實:「民國三十八年以來,台灣與大陸分別由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治實體治理,形成了海峽兩岸分裂分治的局面,也才有國家統一的問題。因此,要解決統一問題,就不能不實事求是,尊重歷史,在兩岸分治的現實上探尋國家統一的可行方式。」[4]
為了減少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反彈,包括沈君山、蘇起、馬英九、張亞中與洪秀柱等人,皆曾經主張修改這個方案,拿掉中國分裂的字眼,只留下兩岸分治。但修改後的方案,只在台灣內部使用,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仍然將兩岸分治視為台獨言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應
1993年,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發表《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認為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完全取代了中華民國,台灣為中國領土。中華民國在退居台灣之後,已無法行使中國主權,成為中國領土之下的一個地方當局,在外國勢力支持下,與中央政府對峙。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但中國固有領土與主權從來沒有改變過。
1995年,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發表江八點談話,認定兩岸分裂分治的說法,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為台獨言論,拒絕承認這個說法[5]。1996年,中國國務院總理李鵬,重申江八點談話,將兩岸分裂分治的說法認定為台獨言論。
2000年,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發表《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重申中國領土與主權沒有分裂,海峽兩岸不是兩個國家,台灣是中國的領土。認為兩岸無法統一,是因為外國勢力與台灣分離勢力造成的暫時不正常狀態,中國不可能走向分裂。其中指責了兩岸分裂分治為李登輝政府提出的台獨主張。
2019年,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四十週年紀念會上發表談話,主張兩岸目前是「陷入長期的政治對立的特殊狀態」,不是分裂,也不是分治,「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兩岸同屬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代表」,並將這個說法定位為兩岸關係的在歷史及法理上的標準說法。視兩岸分裂或兩岸分治的說法為台獨言論。
註釋
- ^ 《告台灣同胞書》:「自從一九四九年台灣同祖國不幸分離以來,我們之間音訊不通,來往斷絕,祖國不能統一,親人無從團聚,民族、國家和人民都受到了巨大的損失。所有中國同胞以及全球華裔,無不盼望早日結束這種令人痛心的局面。……近三十年台灣同祖國的分離,是人為的,是違反我們民族的利益和願望的,決不能再這樣下去了。……如果我們還不儘快結束目前這種分裂局面,早日實現祖國的統一,我們何以告慰於列祖列宗?何以自解於子孫後代?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凡屬黃帝子孫,誰願成為民族的千古罪人? 」
- ^ 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 [2015年10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8月31日).
-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臺海兩岸關係說明書. 大陸資訊及研究中心. 1994-07-01 [2022-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4) (中文(臺灣)).
- ^ 「李六條」的中、英文內容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大陸資訊及研究中心
- ^ 《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