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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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是澳門政權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指所有司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任免職務由行政長官建議,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1]。
現任主要官員(由2024年12月20日至2029年12月19日)
司局級名稱 | 職稱 | 首長 | 前任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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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 | 司長 | 張永春 | (連任) |
經濟財政司 | 戴建業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 |
保安司 | 黃少澤 | (連任) | |
社會文化司 | 柯嵐 |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
運輸工務司 | 譚偉文 | 環境保護局局長 | |
廉政公署 | 廉政專員 | 歐陽湘 |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 |
審計署 | 審計長 | 歐陽瑜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警察總局 | 局長 | 梁文昌 | (連任) |
海關 | 關長 | 何浩翰 | 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 |
就職宣誓
根據第4/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規定,主要官員須於就職時以公開及親身方式宣誓,且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附件所列的相關誓詞。宣誓時間由行政長官訂定。宣誓之主持及監誓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主要官員誓詞如下:
“ |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職務),必當擁護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竭誠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 宣誓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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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