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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 (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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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20世紀?—1980年2月8日),女,曾擔任中國黑龍江省賓縣燃料公司經理兼黨支部書記。截至1980年,王守信一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污犯

生平

王守信原是黑龍江省賓縣燃料公司收款員,在文化大革命中,靠造反起家。她通過工業用煤的雙軌價格乃至多軌價格截取貨款,依靠當時疏漏的財經制度私立秘密黑金庫,並賄賂大批官員,用以換取當時的緊缺物資:煤。

她1971年11月起至1978年6月,共貪污和侵吞物資折價共計507,702元,在當時經濟條件下,屬天文數字。此案1979年4月破獲,轟動一時,是黑龍江省破獲的最大的貪污集團案件。1979年10月20日,王守信被松花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並於1980年2月8日執行槍決。

對王守信的主要指控

黑龍江省檢察院松花江分院對此案提起公訴。公訴書指出,王守信被捕前是黑龍江省賓縣燃料公司黨支部書記兼經理。她利用竊取的職權,不擇手段地大量侵吞國家財富,從1971年11月到1978年6月,貪污現金和侵吞物資折款共500700.02元。 [1]

對王守信一案的判決

松花江地區中級法院經過3天公開審理後,於1979年10月20日依法判處貪污犯王守信死刑。依法判處貪污犯馬占清有期徒刑十五年,窩贓犯姜淑芝(王守信長媳)有期徒刑七年,窩贓犯劉志忠(王守信次子)有期徒刑五年,窩贓、貪污犯劉志民(王守信長子)有期徒刑四年,窩贓犯王守富(王守信弟)有期徒刑三年,窩贓犯王守琴(王守信妹) 管制二年,受賄犯高玉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1]王守信在被逮捕之初並未預計到會被判處死刑。在公審大會上當審判長宣布一審死刑判決被核准時,王守信仍然堅持自己無罪,並高呼口號「我是無罪的!你們才有罪!」以及「我是為真理而死!你們都是修正主義分子,我至死也不服你們!共產黨人是不怕死的,共產黨會替我報仇的,總有一天會為我平反……」等。[2]

死刑執行情況

公審大會之後王守信即被押往刑場執行槍決。據攝影記者李振盛拍攝的一系列臨刑照片以及他的目擊敘述顯示,王守信在臨刑前仍有強烈的意志和清醒的思維。李振盛在他的目擊記錄里如此描述到:「下車之後,她還不忘把飄散在前額的一綹頭髮使勁甩到臉旁,然後神態自若地對著圍滿人群的刑場環視一番。隨後她便踏著黑土地上皚皚白雪,拖著沉重的腳鐐,甩開法警的攙扶自己邁開大步走向處決點。兩名法警看見我舉起相機要拍照時,他們趕緊靠上前手扶王守信的胳臂作押解狀。」

此外在他的敘述里有大量的對行刑細節的描述,客觀凸現了死刑的殘酷和不人道。比如:「行刑時刻到了。法警長站在將被處決人犯的後方,向著停在不遠處的一輛麵包車揮了揮手,這是向行刑法警發出指令。一名行刑法警從容地從汽車裡走下來,持槍走到指定的射擊位置。法警長在現場向他發放了一粒子彈,他立即裝入槍膛。法警長舉起發令旗,行刑法警迅速舉槍向跪在15米開外的王守信瞄準。我搶先搶拍一張法警長舉旗發令、法警持槍瞄準、王守信背對槍口的「三點成一線」的畫面。當我趕緊卷過膠片想拍第二張時,法警長用力向下擺動發令旗,在發令旗抖動的響聲中,法警扣動了扳機,子彈飛出槍膛,直接射中王守信的後腦殼。在槍響的一剎那,我按快門時被槍聲震得微微抖動,拍到這樣一個瞬間畫面:王守信的腦袋被槍彈穿透,腦漿迸裂,冒出來的熱氣與寒冷空氣相接觸,立即在她頭頂上方化作一片白色氣霧,這一團白霧被黑色土坡襯托得清晰可見。王守信在槍彈擊中的巨大推力下,身體傾斜著朝前方倒下去。」[2]

劉賓雁與此案的關係

劉賓雁在1979年9月發表報告文學《人妖之間》,揭露此一貪污案,在民間引起巨大反響並使此案家喻戶曉。對於劉賓雁的作品是否間接促使了對王守信的死刑判決以及劉是否應對此負歷史的責任,網際網路上有激烈的爭論。比如在著名網站《新語絲》上有人認為劉當時站在當局的立場罔顧事實嚴重妖魔化王守信,故應對此負完全的道義上的責任。[3]也有人持相反的觀點,認為劉文與官方通訊有本質不同,並且和其他官方媒體對此案的報道比較,劉的報告文學對此案的結局沒有任何實質的影響。[4]

對此案的評價

當前由於反腐的需要,此案在官方媒體上被當作文革結束後的第一腐敗大案重新加以宣傳。但民間許多人認為放到今天來看王守信的案情罪不致死甚至無罪。王只是轉型時期的一個時代的犧牲品。據李振盛敘述胡耀邦曾過問此案並指示不要執行死刑判決。但黑龍江地方當局在請示彭真後仍然對王守信執行了死刑。從公開資料看,因為她的貪,賓縣的工廠才有必須的煤炭,市民才有過冬取暖的煤炭(要知道那時計劃經濟物質的匱乏);追繳的款物已近五十萬,那麼她既已貪到,因何不去揮霍享受呢?值得注意的結論是:為行賄而貪,行賄是為了能為賓縣搞到煤炭,以此案情罪不致死。[5]

參考資料

  1. ^ 1.0 1.1 正義網:松花江分院起訴王守信特大貪污案, http://www.jcrb.com/zhuanti/fzzt/60fzjs/60flfg/ghjm/200909/t20090921_264596.html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 ^ 2.0 2.1 鳳凰網:1979年巨貪事件:處決貪污犯王守信刑場目擊記, http://news.ifeng.com/history/zhongguoxiandaishi/201002/0201_7179_1532774.shtml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 ^ 馬悲鳴:王守信的冤魂正在地獄裡等著和劉賓雁對質,http://www.xys.org/forum/db/238/107.html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 雲兒:《人妖之間》與王守信案,存档副本. [2010-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9-28). 
  5. ^ 李振盛目擊系列之一:目擊處決王守信, http://lizhensheng.blshe.com/post/38/1016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