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直接民主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瑞士格拉魯斯州的一次州民大會

直接民主,又稱全民民主,是一種自古存在的民主體制,常被認為首見於原始社會。在這種體制中,每一個公民直接參與所有政策的制訂,而方法是全體投票來決定,例如公民投票便是其中一種實踐直接民主的方式。完全的直接民主體制指的是所有公民為政策做決定,例如,古希臘公民大會制。

工業時代,大多數民主國家代議民主制馬達加斯加的鄉村社區Betafo,是一個共識主動性直接民主的社會,那裡不管達成什麼決定都必須由當地10000人經協商達成一致後才能執行。一般認為現代的直接民主,以瑞士州民大會為代表,但瑞士州民大會亦因為執行上的原因由原來的8個州減少至現有的兩個州仍然使用。直接民主制的效率會隨著人數、議案數目及議案的複雜性增加而大大降低。[來源請求]

政治機制

大多數代議制民主政體允許以下三種直接民主政治行為: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