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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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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律師協會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美國律師協會的標誌
成立時間1878年8月12日
類型自願性律師公會組織
總部 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
地址
主席
Carolyn Lamm
網站官方網站

美國律師協會[1](英語: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美國法曹協會;美國律師公會),縮寫ABA,是美國全國自願性律師公會組織,於1878年8月12日在紐約薩拉托加泉成立,當時成立的目的主要是改善法學教育和從業管理標準以及為了一些娛樂活動。[2]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該協會已變成了一個全國性的律師組織,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律職業組織,會員已超過四十一萬人,美國的律師人數則超過一百萬人。

職責

美國律師協會制定了律師法官職業準則,組建了美國法律研究機構,創建了統一各州法律的委員會大會,創辦了《美國律師協會雜誌》,並負責全國範圍內的會員的一些日常事務,但沒有具體的管理職能。美國律師協會的主要事務是關於職業道德與責任、繼續法學教育、法官選舉、任期和補償、律師的有關服務、法律幫助、職務懲戒以及大量的臨時性的議案等方面。美國律師協會有一個主席委員會執行行政管理職能,並設有常務委員會處理協會的事務和活動。來自各州和大地區的律師協會的代表組成的代表議會是美國律師協會的政策制定機構。此外,美國律師協會還有一些不同類型的機構,如法官會議、法律學生部、青年律師部、老年律師部以及其他一些分支機構,大量的專業領域裡的論壇委員會。[3]

參考資料

  1. ^ 官方中文譯名“美國律師協會”. [2022-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6). 
  2. ^ ABA History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7-10-27.; For a historical overview see Matzko, John A., "'The Best Men of the Bar': The Founding of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in The New High Priests: Lawyers in Post-Civil War America, Gerard W. Gawalt (ed.), (Westport, Conn.: Greenwood Press, 1984), pp. 75-96.
  3. ^ 2008 mission statement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0-04-01.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