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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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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哲學中,範疇原文中的Categorie或現代標準德語中的Kategorie)是知性(Verstand)的純粹概念。 康德列舉了十二個範疇。[1]

範疇是一般對象在被經驗之前(先驗)的表象特徵,是對事物做歸類的屬性依據。與亞里斯多德類似,康德用「範疇」來指代「知性里的純粹概念,它適用於直觀的對象,並且是先驗的。「 [2]

康德寫道:「他們是對一般對象的概念,通過範疇,直覺被認為是判斷力的邏輯功能之一。」 [3]

這樣的範疇(category)與平時英語中的類別(category)不同,它不是分類劃分。相反,它是一般對象可能性的條件。[4]

判斷表

康德認為,人類理解(德語:Verstand,希臘語:dianoia 「διάνοια」,拉丁語:ratio)思考和認識物體的能力與對物體做出口頭或書面判斷的能力相同。他說:「我們的判斷能力就等於我們的思考能力。」  判斷是認為某事物具有某種品質或屬性的想法。例如,「玫瑰是紅的」這句話就是一個判斷。康德創建了一個表格,列出了與所有一般對象相關的判斷的形式。[5]

判斷表
類別 判斷
數量 普遍的 特別的 單數
質量 肯定 消極的 無窮
關係 分類的 假想 析取式
模態 有問題的 斷言 絕對論

康德使用這個判斷表作為類別表的模型。總而言之,這些十二個表格構成了康德哲學體系的建築概念的形式結構。

類別表

類別表
類別 類別
數量 統一 複數 整體性
質量 現實 否定 局限性
關係 Inherence and Subsistence(本質與偶然) 因果關係和依賴性(原因和結果) 社區(互惠)
模態 可能/不可能 存在/不存在 必要性/偶然性

示意圖

參考文獻

  1. ^ 存档副本. [2022-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0). 
  2. ^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A 79 (reine Verstandesbegriffe, welche a priori auf Gegenstände der Anschauung überhaupt gehen)
  3. ^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B129 (Sie sind Begriffe von einem Gegenstande überhaupt, dadurch dessen Anschauung in Ansehung einer der logischen Funktionen zu Urteilen als bestimmt angesehen wird.)
  4. ^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A 139
  5. ^ NG, Ka Lok. 論牟宗三對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之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