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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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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
대법원
南韓法院院徽
設立1948年5月4日 (1948-05-04)
司法管轄權 大韓民國
所在地 南韓首爾特別市瑞草區瑞草大路韓語서초대로219
法官選任方式總統提名
設立法源大韓民國憲法
法官任期6年
法官人數14
檢察機關大檢察廳韓語대한민국 대검찰청
網址www.scourt.go.kr/scourt/index.html
大法院院長
現任曹喜大韓語조희대
首長上任時間2023年12月8日
南韓大法院
諺文대법원
漢字大法院
文觀部式Daebeobwon
馬-賴式Taebŏbwŏn

大法院韓語:대법원大法院 Daebeobwon */?)是南韓最高法院,位於首爾瑞草區。大法院與憲法法院均擁有違憲審查權限,差別在於:大法院若認定法律或命令具有合理確信之高度違憲疑慮時,會將案件移交憲法法院審理。現任大法院院長為金命洙。

構成

韓國大法院在該國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體系中的地位示意圖

大法院由大法院長和13名大法官組成。13名大法官中,有12名行使審判權;另一名是由大法院長任命的法院管理部部長,不參與審判。

大法院長是南韓司法機構的首長,由南韓總統任命並由國會批准,任期6年,不得連任。依照《大韓民國憲法》,大法院長有權推薦大法官提名和任命下級法院的法官。

大法院大法官由大法院長推薦,也由南韓總統任命並由南韓國會批准。大法官的任期為6年,可以連任。依照南韓法律,大法官年紀必須在40歲以上,有至少15年法律實踐或大學副教授或以上的教學科研經驗。

大法官的退休年齡為65歲,大法院長的退休年齡為70歲。[1]

除了大法官外,大法院還聘用一些助理法官,這些助理法官一般是地方法院首席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助理法官負責協助大法官對案件的調研。一般每名大法官配有3位助理法官,另外還有20多位公用的助理法官。

大法院以下是高等法院고등법원),在5個主要城市設置。高等法院以下是地方法院지방법원),全國配置。另外還有家庭法院가정법원)。

根據《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2項,大法院設立一名大法院長대법원장,即首席大法官)及13名裁判官재판관,大法官)。

司法程序

小法庭

大法院由3個小法庭構成,每個小法庭有4名大法官。一般來說,小法庭判決上訴案件時需要4名大法官達成共識;如果小法庭的4名大法官不能達成共識,案件將移交給大法庭。

大法庭

大法庭必須由大法院2/3以上的大法官組成,並由大法院長主持。與小法庭不同,大法庭通過簡單多數票的形式進行判決,不需達成共識。如果大法庭不能形成多數票,案件則默認為維持原判。

司法管理權

大法院除了審判權外,還有管理南韓司法系統的行政權力。

大法院議會

大法院議會是南韓法院的最高行政機構,由大法院長和其他大法官構成。大法院議會有權公布包括大法院在內的司法程序,發表判例,要求司法機構提供預算和處理大法院長提出的其它決議。另外,大法院議會還負責確認下級法院首席法官的提名。

決議在大法院議會需要獲得2/3以上的多數票才能通過。在無法形成多數票時,大法院長的投票被視為關鍵票。

法院管理部

法院管理部負責南韓司法系統的日常運作管理。法院管理部部長和副部長可在國會和內閣發言。

歷任大法院長

# 姓氏 任期 憲政期 備考
1 金炳魯 1948年8月 - 1957年12月 第一共和國
2 趙容淳 1958年6月 - 1960年5月 同上
3 趙鎭滿 1961年6月 - 1964年1月 第二共和國軍政期第三共和國
4 趙鎭滿 1964年1月 - 1968年10月 同上
5 閔復基 1968年10月 - 1973年3月 同上→第四共和國
6 閔復基 1973年3月 - 1978年12月 同上
7 李英燮 1979年3月 - 1981年4月 同上→第五共和國
8 俞泰興 1981年4月 - 1986年4月 同上
9 金容喆 1986年4月 - 1988年6月 同上→第六共和國
10 李一珪 1988年7月 - 1990年12月 同上
11 金徳株 1990年12月 - 1993年9月 同上
12 尹錧 1993年9月 - 1999年9月 同上
13 崔鍾泳 1999年9月 - 2005年9月 同上
14 李容勳 2005年9月 - 2011年9月 同上
15 梁承泰 2011年9月 - 2017年9月 同上
16 金命洙 2017年9月 - 2023年12月 同上
17 曹喜大 2023年12月 - 同上

參考文獻

  1. ^ 南韓大法院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南韓新聞網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