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魏安仁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魏安仁明朝官員,進士出身。

洪武十八年(1385年),魏安仁中式乙丑科二甲第六十六名進士,後因違法被貶為浙江按察司書吏,次年再被召京錄用[1]

參考文獻

  1. ^ 明太祖實錄》(卷178):「洪武十九年五月乙卯朔 上諭吏部臣曰國家人才非一日所能造就曩者進士魏安仁等六人嘗以過謫為浙江按察司書吏使知自新今已歷年恐為小人所侮則終身喪志雖欲改過不可得矣其召還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