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聖宗
黎聖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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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越皇帝 | |
在位時間:1460年—1497年 | |
前任:黎宜民 | |
繼任:黎憲宗 | |
朝代 | 後黎朝 |
年號 | 光順(1460年—1469年) 洪德(1470年—1497年) |
姓名 | 黎思誠 |
廟號 | 聖宗 |
諡號 | 崇天廣運高明光正至德 大功聖文神武達孝淳皇帝 |
其他稱銜 | 平原王(黎仁宗封) 嘉王(黎宜民封) 天南洞主 道庵主人 騷壇元帥 安南國王(明朝冊封) |
別名 | 黎灝 |
出生 | 1442年8月25日 大寶三年七月二十日 |
逝世 | 1497年3月3日 洪德二十八年正月三十日 | (54歲)
陵墓 | 昭陵 |
父 | 黎太宗黎元龍 |
母 | 光淑皇太后吳氏玉瑤 |
黎聖宗(越南語:Lê Thánh Tông/黎聖宗;1442年8月25日(大寶三年農曆七月二十)—1497年3月3日(洪德二十八年正月三十)),名黎思誠(越南語:Lê Tư Thành/黎思誠),又名黎灝(越南語:Lê Hạo/黎灝),越南後黎朝第五任君主,1460年—1497年在位。
黎聖宗是黎太宗的第四子,為光淑太后吳氏玉瑤所生,封平原王(越南語:Bình Nguyên Vương/平原王)。1460年,皇帝黎宜民因為屠戮舊臣而遭群臣的反對,阮熾、丁列發動兵變,殺死黎宜民,擁立黎思誠即位。曾征伐哀牢(即寮國)與占婆等地。黎聖宗即位後,在施政上推行多項改革,包括中央及地方官制、科舉、地方建置、頒行《洪德法典》等等。又致力調理農務,改善經濟生產。聖宗重視文學的推動,在位期間曾組織「騷壇會詩社」,提倡用民族語言寫詩,創作多以民間故事為題材,對越文詩歌的發展很有影響。他也寫漢文詩,收入《瓊苑九歌》和《春雲詩集》。而越南知名史書《大越史記全書》,就是由黎聖宗下令編撰。
黎聖宗在越南歷史當中被視為一位較重要的君主。但在私生活方面,越南史籍稱他「女謁盛」,耽於女色。晚年得重病時,遭久已失寵的皇后暗中加害,使他病情惡化而死。享年五十六歲。
早年事跡
受封藩王
黎思誠生於1442年(大寶三年)農曆七月二十日,父親是黎太宗皇帝,母親是婕妤吳氏(光淑皇太后)。1445年(太和三年),黎思誠獲皇兄黎仁宗封為平原王,在京師昇龍奉藩學習,當時「日與諸王同經筵肆學」,經筵官陳封當時便認為他聰穎異常。
早年的黎思誠,在學習當中已展現才華,越南史籍《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稱他「惟以古今經籍聖賢義理為娛,天性生知,而夙夜未嘗釋卷,天才高邁,而製作尤所留情,樂善好賢,亹亹不倦」,深得黎仁宗及宣慈太后(仁宗之母)的欣賞,「宣慈太后視若己生,仁宗推為難弟」。及至長兄黎宜民於1459年殺仁宗自立為帝,改封黎思誠為嘉王。[1]
被擁為帝
黎宜民登基稱帝後,殺戮舊臣,其施政得不到民眾支持,因而出現反對勢力。1460年(天興二年)農曆六月,廷臣阮熾(又作黎熾)、丁列(又作黎列)等合謀,鏟除黎宜民及其親信。
當帝位懸空之際,阮熾等人商議新君人選。有關情況,《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提供了兩種說法,一說是黎宜民派系被推翻後,阮熾等一眾廷臣以「嘉王明睿雄略,非諸王比,人心咸屬,天意可知」,擁立黎思誠為帝。另一說則是廷臣最初想迎立恭王黎克昌,但恭王堅拒,便改立嘉王為帝。黎思誠即位後,聽信讒言,致使恭王被殺[2]。
六月初八日,黎思誠即皇帝位,改年號為光順,以生日為「崇天聖節」[3]。黎思誠即位後隨即採取措施安撫人心,如大赦天下,贈與官員田地,又懲處曾協助黎宜民奪位的禁軍將領黎得寧[4]。
對內施政
改革官制
黎聖宗對原有的朝廷架構,有所調整。後黎朝開創後,沿襲陳朝官制,設左右相國,下有禮部、吏部、內閣密院、中書、黃門、三省門下等部門,黎宜民時期設立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工部、刑部)及六科(中書科、海科、東科、西科、南科、北科)。黎聖宗保留六部六科制度,於1465年(光順六年),改中書科為吏科、海科為戶科、東科為禮科、南科為兵科、西科為刑科、北科為工科,作用是「審駁百司」,屬監察機構,負責修正及駁回六部過失,每科以「都給事中」和「給事中」為首長。黎聖宗還增設六寺,分別是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尚寶寺,各寺官則有寺卿、少卿、寺丞。[5]
聖宗又參照中國官制,讓文武官員擁有一定的土地,並給予歲俸錢。如貪污者必加嚴懲。此外,制定了官員退休之制,為官至65歲,為吏至60歲,便准許退休。[6]
改革地方政制
後黎朝初年,全國領土分成五道,但轄地較廣,管理不易,政令難以下傳,所以黎聖宗將五道分成十二承宣,區小易治。[7]十二承宣分別為:清華(初名清化)、乂安、順化、山南(初名天長)、海陽(初名南策)、山西(初名國威)、京北(初名北江)、安邦、興化、宣光、太原(曾名寧朔)、諒山。每道設都司(設有正副都總兵,管軍務)、承司(設有承政正副使,管政務)、憲司(設有憲察正副使,管司法)等架構。又設監察御史,查察各道官員工作,以防違紀行為。
1470年(洪德元年)攻破占城國後,又將十二承宣改為十三處,即清華、乂安、山南、山西、京北、海陽、太原、宣光、興化、諒山、安邦、順化、廣南(原屬占城)。處以下的地方行政單位為府、縣、州。府縣以下則為鄉、坊、社、村、莊、冊、峒、原、場。在十三處當中的險要之地,設守御經略使一職,負責防務。[8]
對邊境少數民族的管理,黎聖宗設立團練、守禦、知州、大知州等職,是為少數民族區域的酋長。有功於黎氏朝廷的酋長,可封賜官爵,如司空平章事、上將軍、大將軍等等。[9]
整頓財政及金融
黎聖宗時規定人丁稅,每人每年交錢八陌[註 1]。此外有田地稅、土地稅、桑洲稅,按畝繳納,而各種田土都分作一、二、三等[8]。
因應到稅制方面,除用穀物、絲等實物繳納,聖宗又用錢繳稅,加上當時農、工業得到長足發展,經濟繁榮,貨幣亦須運用到社會各個領域上。黎聖宗政府便重視鑄造貨幣,他認為:「泉貨之用,貴於上下流通,府庫之儲,貴於長久無幣」,因此牢牢掌握貨幣的鑄造權和發行權,每年都鑄造一定數量貨幣在市面流通。
在光順年間(1460年至1469年),黎聖宗鑄造大量的「光順通寶」。該貨幣素質甚好,然而因有奸商及不法之徒私下利用民間銅器及舊銅錢,摻合其他金屬,以偷工減料的方式,鑄造素質粗劣的「光順通寶」偽幣,以牟取暴利,故此黎聖宗下令「嚴禁廢棄銅錢」、「偷鑄銅錢者治罪」,以及「禁止攜帶偽幣」。
1470年,聖宗改元洪德(1470年至1497年)。改元以後,聖宗政府便鑄「洪德通寶」。該貨幣素質較高,被貨幣研究者譽為「越南有史以來鑄造方孔圓錢最為成熟的時期」,「是越南錢幣的優秀代表」。[11]
調理農務
對於農業生產,聖宗相當重視,經常下諭,各府縣官員務必竭盡全力,指導百姓勤於農務。聖宗又設置河堤官及勸農官,主理國內農業事務;下令戶部及各地承政官員,向朝廷上報荒地數目,以便讓各府縣政府督促百姓開闢耕種。
黎聖宗設立了「屯田」四十二所,委任相關官員,管理開墾之事,以減少出現飢饉之患。[12]
完善刑法
在越南法律史裡,黎聖宗頒行了封建時期較重要的一部法典──《洪德法典》(又稱《洪德律例》、《黎朝刑律》)。該法典以中國唐代律令為藍本,結合越南自身風俗習慣及舊法而成,於1470年(洪德元年)頒行。它的內容,包括刑法、婚姻、家庭法、民事法、訴訟法等等。此一法典成為後黎朝的法律基礎,一直沿用到18世紀後期。[9]
民生風俗
對於當時的越南風俗,黎聖宗加以改革及規範化。例如,當時越南人民崇奉佛教,常修建寺廟,聖宗乃下令禁止修建新寺廟,應用錢財和功夫去做有益之事;當時喪、婚禮俗,多有違反常情之舉,如辦喪事之家大擺筵席、演戲唱歌以作觀娛,聖宗便禁止辦喪事時演戲唱歌;婚俗裡則有收取娉禮之後,過三四年後才迎娶新婦至夫家,聖宗下令納聘後便要擇日行迎親禮,次日見父母,第三日見於祠堂。[12]
聖宗希望全面確保封建秩序和道德規範,聖宗又制定《二十四條倫理》,作為對民眾道德的指引。[9][註 2]
聖宗又設法使全國民眾免受疾疫之苦,乃成立「濟生堂」,收容病人。如當某地爆發疫情,則派官員帶藥前往醫治[12]。
崇儒排佛
黎聖宗從即皇帝位時起,就施行文教政策,當時的碑銘文獻記載他「即政之初,未遑他務,首臨大學,次定賢科」。[13]儒學便是聖宗重視的一環,採取儒家思想和經典作為治國工具。聖宗以德治的方式,規定科舉制中的鄉試由「有德之士」應試,凡不睦、不忠、不孝、不義、亂倫者,雖有具有大志及學識,亦不准應試。在會試上,以《論語》、《孟子》、《五經》等儒家典籍的內容出題。對於國家教育機構國子監,聖宗置《五經》博士,各人專治一經,教授監生。為表尊孔,聖宗下令修建文廟大成殿、更服殿、明倫殿、東西講堂等,用於祭祀孔子。此外,聖宗還制定三年喪禮,以表明儒家中的忠孝,是仁之本。
對於當時盛行的佛教,黎聖宗採取壓抑政策,將之列入社會最下層。凡寺田、寺院領地,均收歸國有,令大批僧侶還俗,剩下的亦必須參加佛教經典考試,合格者方可繼續為僧。[14]
編撰史地文籍
黎聖宗對於越南本國史相當重視,據後黎朝史官范公著所說,這是由於聖宗抱著「拓土開疆,創法定製」的需要,所以「尤能留意史籍」[15]。其中較重要的有聖宗於1479年(洪德十年)下令史官吳士連編纂的《大越史記全書》(十五卷)[16],這次編纂的內容始於傳疑時代裡的鴻龐氏,至黎太祖為止,到後黎朝的中晚期,該書再獲其他史官的增補編訂。[17]
此外,黎聖宗政府還有其他歷史著作,如申仁忠、杜潤等奉命撰修《天南餘暇集》,一百卷,敍述聖宗時的重要事件和刑律;聖宗又編《親征記事》一書,記錄了親征占城、寮國及各芒族部落的事跡。[18]
在地理典籍方面,黎聖宗以前,越南未有較完善的本國地圖。聖宗下令,各地官員踏勘治所內的山川險要地帶,並將古今事跡,繪圖詳述,然後呈送戶部,是為當時的全國輿圖。[19]
增強軍備
黎聖宗為大展拳腳,因而整頓武備。曾下令國內各地區的軍事長官,要勤於向部隊教習戰陣,訓練士卒,保持戰鬥能力。明史也記載道當期黎聖宗「灝雄桀,自負國富兵強,輒坐大」。
聖宗又整頓軍隊架構,設五府軍,分別為中軍府、南軍府、北軍府、東軍府、西軍府。每府有六衞,每衞有五或六所,每所軍隊人數約為四百人。五府之軍,合共約六七萬人。黎聖宗又頒令練習水陣的軍令三十一條、象陣軍令三十二條(或作二十二條)、馬陣軍令二十七條、步陣軍令四十二條。
為提拔軍事人才,聖宗規定武試三年一次,將士中試者獲賞,落弟者受罰,使人人積極從事武備。[18]
對外舉動
對明關係
黎聖宗被擁立為帝後,便尋求中國明朝認同其國君地位。1461年(光順二年),聖宗以「安南國故王黎濬弟」的身份,遣使到北京要求冊封。[20]明廷乃於1462年(光順三年),派錢溥、王豫為正、副使節,封聖宗為「安南國王」[21],保持了中越兩國間的宗藩關係。
但在黎聖宗時期,因邊界糾紛而與明朝出現外交風波。1468年(光順九年),越方「聚兵千餘,立柵挑塹,佔據廣西憑祥縣地方」。對此,明廷命邊疆官吏加緊邊防,「計議長策,嚴督所屬,整兵防禦」[22]。此後又發生邊民犯事的問題。1471年(洪德二年),中國廣東官員向明廷報告:「有交人(指越南人)駕使雙桅大船,越過海面,偷撈珠池,劫掠客貨。」明廷乃向黎聖宗政府要求「禁國人勿越境為寇」。黎聖宗回覆自己已「差人方詢境內,拘集海壖官吏,里老究問」,但未能查獲結果,唯有希望明廷「俯賜恩憐」。[23]
1472年(洪德三年),廣西的上凍崗隴委、龍州等地,被越方民眾霸佔土地,須由明廷派員到廣西邊境處理土地糾紛,「履勘明白,設二界址,永為邊守」[24]。但黎聖宗不滿「廣西會勘官何多」[25],認為「我尺山寸河豈宜拋棄」,又派員與明朝官員交涉,叮囑應採取強硬態度,「勿許漸侵,如他不從,尚可差官北使,詳其曲直」。[26]1474年(洪德五年),越方在雲南邊境「以軍民嘯取竊掠為詞,輒調夷兵萬眾越境,攻擾邊寨,驚散居民」。對此,明廷採兩手準備,一方面下令雲南、廣東、廣西等地官員加強邊備,「各守境土,以備不虞」,另一方面透過外交途徑,向黎聖宗聲明「不許輒調夷兵,越境侵擾,驚疑良民」。[27]
此後,中國邊境仍有越方意圖入侵的警報。1480年(洪德十一年),雲南官員向明廷報稱「今復聞(後黎朝)練兵,欲攻八百(蘭納)。內侵之患,不可不慮」。[28]明廷為此向黎聖宗政府交涉,黎聖宗反駁自己並不知道八百是在何處,「八百地之所在且不知,況欲往征之?」明廷只好下令雲南治下的車里、元江、木邦(今屬緬甸)、廣南、孟艮(今屬緬甸)等地傣族土司官員互為保障。[29]1483年(洪德十四年),雲南臨安府建水州又發生中越民眾衝突,「累相爭訟」。[30]明廷對黎聖宗政府多次騷擾邊境,加以得悉占城被聖宗所滅,相當不滿,曾向越方使節提出嚴正指責:「朝廷(指明廷)一旦赫然震怒,天兵壓境,如永樂故事,得無悔乎?」[31]經此指責,黎聖宗政府才「自是有所畏」[32],中越間的邊境磨擦乃告一段落。
攻破占城
黎聖宗在位的早期,便與南鄰占城國(即占婆國)發生磨擦。占城亦為中國明朝朝貢國,因而要求明人參與交涉越占紛爭。據中國史籍《明實錄》記載,明天順八年,(1464年,光順五年),占城王槃羅茶全遣使入明,投訴「安南國(指後黎朝)侵擾本國,求索白象等物」,並「乞照永樂年間,遣使安撫,置立界牌碑石,以免侵犯,杜絕仇釁」。明廷希望越占兩國保持和平,答覆占城使節「謹守禮法,保固境土,以禦外侮,勿輕構禍」。[33]但未能平息越占之間的爭鬥。1467年(光順八年)農曆三月,占城遣使到黎氏朝廷,黎聖宗乘機命人向占城使節,可否按照「事大之禮」向後黎朝朝貢,以索取犀、象、寶貨等物,但占人不從。[34]
此後,越占關係日益緊張。1469年(光順十年)三月,占城出軍進攻後黎朝治下的化州(在今順化)。[35]黎聖宗乃向明廷申訴「屢被攻圍化州」,坦言要「飭兵與戰」,明廷雖勸諭越方「解怨息爭」[36],但越占的交戰已如箭在弦。1470年(洪德元年)八月,占城王槃羅茶全親率水步象馬十萬攻化州,化州守將告急。然而占城國卻於此時出現內鬨,「茶全為人凶暴淫政,慢神虐民,占人民叛」,聖宗看準這一點,乃於十一月,徵集軍隊二十六萬人,親征占城。[37]進入占城邊境前,聖宗作出周密部署,「詔順化軍出海以試舟師」,演練水軍,又「慮占國山川有未易知,乃命順化土酋阮武圖其險易以進」,深入敵國前先了解地形要道。在戰事裡,越軍行進相當順利,1471年(洪德二年)正月進入占城邊境時,得到占城官員蓬莪沙、琴績、道貳等「進獻方物」及投效。其後越軍節節勝利,三月初一日,攻破占城國都闍槃,生擒國王槃羅茶全而回。[38]
當占城被攻破後,該國將領齋亞麻弗菴(或即越南典籍裡的逋持)在賓童龍(藩籠)自立為王,然而須向後黎朝入貢。[39]此外,黎聖宗把所得的闍槃、大占、古壘等占城故地,設置廣南道以作統治,轄三府九縣,選當地十五歲以上聰明好學者,錄取為生徒,教以禮義。但占城遺族仍經過一番掙扎,槃羅茶全之弟槃羅茶悅(又作槃羅茶遂)逃入山中,派人到明朝要求冊封為王。聖宗得悉後旋即派兵,擒獲茶悅。明廷雖呼籲黎聖宗歸還占城故地,但聖宗不從。[40]
征討川壙
1479年(洪德十年),黎聖宗發動對川壙王國(孟潘,越史稱盆蠻、盆忙)的征討。川壙在之前向越南朝廷要求內附,因而改為歸合州,但該地酋長仍可世襲管治權,黎氏朝廷派人員駐守監察。聖宗時,川壙獲得瀾滄王國的協助,驅逐後黎朝駐守人員,以圖反抗。聖宗出兵征討,殺死酋長琴公(Khamkong),川壙餘眾只得請降。戰後,聖宗封琴冬(Khamthorn)為宣慰大使,並設置官員管治。[41]
進攻寮國
1479年(洪德十年),因川壙王國反叛黎氏朝廷,與瀾滄王國聯合,侵擾越南西部邊境。聖宗便命黎壽域、鄭公路、黎廷彥、黎弄、黎仁孝等率兵,分五路從乂安、清化、興安等地反攻,追擊瀾滄軍隊,結果得勝而回。[40]據越南史籍所載,越軍在此役中「入寮國城獲寶物,其國王遁走,虜其民,畧地至長沙河(或作金沙河)界,夾偭國(或作緬甸國)南邊」[42],亦即從寮國人手上奪取不少財物、人口和土地。
文學修養
黎聖宗有意推動文學。1494年(洪德二十五年),聖宗成立「騷壇會」,該會有成員二十八人,包括聖宗本人及其近臣,稱為「騷壇二十八宿」,聖宗自號「騷壇元帥」。該會成員寫下不少詩篇,主要內容是頌讚君主及朝廷的政績,以漢文或字喃創作。當中較重要的作品,為漢文寫成的《瓊苑九歌》,由聖宗依九題寫詩九章,再由申仁忠、阮仲懿等二十八人依韻奉和。另外又如《洪德國音詩集》,收有詩約三百首,內容為吟詠天地、吟詠大自然、抒發人們情感、描繪各種物品、清閒逍遙的自我吟唱等等。[43]
黎聖宗的「騷壇會」,帶有政治色彩,學者王曉平批評它是「皇帝御製,近臣無不稱好;近臣唱和,下屬莫不叫絕」,但亦認同它「對漢詩藝術水準的提高,對詩歌的鑽研和提倡,確實造成了漢詩文興盛一時的局面,從長遠來說,文學風氣的形成對於民族詩歌、民族文學的崛起,也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44]
去世
1496年(洪德二十七年)農曆十一月二十七日,黎聖宗得風腫疾,次年(1497年,洪德二十八年)正月三十日病逝於寶光宮(又作寶光殿)[45]。時年五十六歲[1]。關於聖宗病死的內情,據當時史官武瓊所說,是由於聖宗女寵甚多,到患有重病時,長期失寵的長樂皇后在此時才獲許可為聖宗侍病,但皇后竟用毒塗手,摸聖宗發瘡處,於是聖宗病情加劇[註 3][46]。
1498年(景統元年)農曆三月初八日,繼任的黎憲宗安葬聖宗於藍京昭陵,並由朝臣申仁忠、覃文禮、劉興孝等撰文,刻於碑石,「以昭先帝之業於來世」[47]。
親屬
父母
※以上各項,見《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上》,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39頁。
兄弟
- 兄黎宜民,1459年奪位黎仁宗帝位,1460年被朝臣捕殺,立黎聖宗。
- 兄黎邦基。
- 兄黎克昌,生於1440年卒於1476年,黎太宗封為新平王,後來為恭王。《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提到,黎宜民倒台後,朝臣一度欲立黎克昌為帝,但黎克昌推卻,便立黎聖宗,後來黎聖宗聽信讒言,黎克昌死。
※以上各項,見《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宗文皇帝》及《聖宗淳皇帝上》,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06及640頁。
妻妾
子女
黎聖宗生皇子十四人:
- 長子黎憲宗黎鏳。
- 次子梁王黎銓。
- 三子宋王黎鏦,1466年生,母明妃范氏。
- 四子唐王黎鎬,1466年生。
- 五子建王黎鑌,母柔懿皇太后。(黎昭宗追崇為德宗建皇帝)
- 六子福王黎錚。
- 七子演王黎鏓。
- 八子廣王黎鐰,1471年生,母敬妃阮氏。
- 九子臨王黎鏘。
- 十子應王黎。
- 十一子義王黎。
- 十二子鎮王黎鋞。
- 十三子肇王黎鋑。
- 十四子荊王黎鍵。
此外,黎聖宗生皇女二十人:
- 長女嘉淑公主黎氏清鐩[48]
- 次女懿德公主黎氏瑩鈺[48]
- 第三女瑞華公主黎氏明鏡,母敬妃[49][48]
- 第四女昭徽公主黎氏徹鏟[48]
- 第五女韶陽公主黎氏炳䥵[48]
- 女景平公主黎氏寶鉉[48]
- 女瓊芳公主黎氏麗鏗[48]
- 女春明公主黎氏蘭鏜[48]
- 女壽梅公主黎氏錦鏘[48],嫁阮有永長子,貞國公阮德忠之孫、徽嘉皇太后阮氏恆之侄[50]
- 第十二女錦榮公主黎氏美錞,母敬妃[51]
- 女黎氏夫銃,聖宗去世時年幼尚未受封[48]
- 女黎氏澄錉,聖宗去世時年幼尚未受封[48]
- 女黎氏珠錊,聖宗去世時年幼尚未受封[48]
- 女黎氏精鋺,聖宗去世時年幼尚未受封[48]
評價
黎聖宗本人,曾向朝臣評論自己的統治:「朕有二失,一曰令施爲違道干譽,二曰素屍在位,擾亂天工,雖內外庶職,難以枚舉,且以其尤者而言,都督黎練木偶土人,安可加以圓冠方屨哉。太師丁列,太傅黎念職璧公,不聞燮理陰陽,經邦靈亦未甞進一君子,退一小人,不幾於羊裘逍遙之誚乎。」[52]
在越南,後世一般對聖宗有相當高的評價。撰寫《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的史官讚揚他「創制立度,文物可觀,拓土開疆,昄章孔厚,真英雄才略之主,雖漢之武帝、唐之太宗,莫能過矣」,但同時批評他「土木之興,逾於古制,兄弟之義,失於友於,此其短也」。[1]著名史家武瓊認為他「崇尚儒術,振拔英才,取士之科不一而定,三年大比之舉,自帝始之。其得人之盛,振古有光,文武並用,各隨所長,故能修政立事,制禮作樂,號令文章,煥然可述。……又慮占寇世嘗為吾患,今日不剪,將何其為,乃南征茶全,而復其封疆,西拔雅蘭,而掃其巢穴,山蠻有徵,而威揚乎北,盆忙(又作盆蠻)有徵,而地闢乎西」。[46]到近現代,史家陳重金(又作陳仲金)稱讚聖宗「改革政治,興辦教育,整頓武備,平定占城、寮國,拓土開疆,使當時我南國更加文明昌盛,顯赫於一方。自古至今,我國從未達到如此之強盛」。[53]越南共產黨對聖宗評價頗高,越南清化省的一所大學也以其第二個年號命名為洪德大學。[54]
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稱黎聖宗是「安南黎氏王朝中較有作為的帝王」,指出他「好大喜功,野心勃勃」,其建樹除了對內文治和對外武功,又「發展工農商業,獎勵中越文化交流」。[55]
注釋
- ^ 這裡提到的「錢」和「陌」,據後黎朝人黎貴惇的說法,是「北人(中國)以百文為一陌,本國(越南)以三十六文為一陌,謂之使錢;六十文為一陌,謂之古錢。使錢十陌,乃是古錢六陌,準為使錢一貫。其古錢十陌乃使錢之一貫六陌四十文。使錢別名閒錢,古錢別名貴錢」[10]。
- ^ 有關《二十四條倫理》的內容,據《欽定越史通鑑綱目》卷之二十四,黎憲宗景統二年「秋七月頒條於中外」條注引《洪德天南餘暇集》如下:
“ - 父母教子,必以義方,男女各授以業,毋得耽縱酒博,習為倡優,以傷風俗。
- 家長躬行禮節,以正其家,若子弟為非,各坐家長。
- 夫婦勤儉治家,恩義毋替,惟婦犯七出,然後以義斷之,不得牽愛苟容,有傷風化。
- 子弟宜友愛,兄弟和睦,鄉黨以禮義自持,違者尊長朴教懲治,大則投告官司處治。
- 鄉黨宗族有患難者,宜相賙恤,若有行義著聞者,所在府縣呈承憲二司,察實具奏旌表。
- 婦人有過,父母及夫懲治,宜革心改過,毋得擅自奔逃,有虧婦道。
- 婦人孀居,毋得招致童男,詐稱義養,陰肆姦淫。
- 婦人夫亡,或有前妻及婢妾諸子,宜加愛恤,田得規占財產,圖為自私。
- 婦人夫亡,未有子,宜居夫家,喪祭如禮,毋得私挾財產,潛回本家。
- 婦人以順從為正,毋得挾父母富貴而驕其夫家,違者並坐其父母。
- 士夫宜敦學行,守官常,若有趨炎附熱,倚勢作威,革斥不齒。
- 典吏只掌簿牒供職事,若有舞智弄文,該官撿出懲治。
- 軍民宜孝悌力田,出入相保,上番期赴功趨事,毋得遊惰逃避,若有良善著聞者,所在府縣呈承憲二司察實,具奏旌賞。
- 商賣宜隨辰(時)貿遷,毋得變易升斗及因聚朋徒,潛行盜劫,犯者重治。
- 婚嫁祭祀,遵依禮法,毋得踰越。
- 民間戲場、法會,男女遊觀,毋得淆雜,以杜淫風。
- 治途房屋婦女遠行投歇,必謹關防,若敢彊行污辱,事發,犯人及家主一體治罪。
- 府縣各照所在立牌戒禁,凡男女不得同津而浴,以明禮別。
- 社村宜擇年德學行一二人為長,暇日率民人就亭館公所會講誥諭,使相觀為善,同歸美俗。
- 府縣轄內,若有豪彊侵占田土、抑脅孤獨、教唆詞訟者,聽社村糾舉處治,徇隱者以貶罷論。
- 王公大臣之家容隱細人,媒引賂遺及奴婢抑買民間財物,聽投告重治。
- 牧民之官,能訓飭部民興於禮讓,憲司訪實考最,若不勤教訓者,考以不職。
- 社村坊長能勤訓飭鄉閭之閒,俗成善美,府縣官申詳承憲二司,察實奏聞,候與獎賞。
- 凡沿邊蠻獠之人,宜惇彝訓,無得紊亂天常,如父兄叔伯既歿,其子弟不得因其妻妾,違者痛加懲治。
”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下》載史臣武瓊曰:「帝以女謁(即女寵)盛,身嬰重疾,長樂皇后久幽別宮,帝疾大漸,始得侍疾,乃以陰置毒於手中,潛捫瘡處,帝疾始增劇矣。」
參考文獻
引用
- ^ 1.0 1.1 1.2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上》,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39頁。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上》,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40頁。
- ^ 《皇越文選》(卷三-聖宗昭陵碑銘)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上》,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40─641頁。
-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33及442頁。
- ^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74頁。
-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41頁。
- ^ 8.0 8.1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74─175頁。
- ^ 9.0 9.1 9.2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42頁。
- ^ 見《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二十一,光順八年,「考諸軍武藝賞罰有差」條注。
- ^ 《越南歷史貨幣》,中國金融出版社,31至32頁。
- ^ 12.0 12.1 12.2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75頁。
- ^ 漢喃研究院──《洪德六年乙未科進士題名記》。. [2013-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23).
-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36─438頁。
- ^ 《大越史記全書·大越史記續編書》,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59頁。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707頁。
-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50頁。
- ^ 18.0 18.1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78頁。
- ^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77頁。
- ^ 《明實錄·英宗實錄》卷三百二十八,天順五年五月戊辰條,及《明實錄·英宗實錄》卷三百二十九,天順五年六月辛卯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54頁。
- ^ 《明實錄·英宗實錄》卷三百三十七,天順六年二月庚寅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53─754頁;《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上》,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46頁。
-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五十二,成化四年四月庚戌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57頁。
-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一百零四,成化七年六月庚戌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59頁。
-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五十二,成化八年五月戊午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60頁。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上》,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92頁。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下》,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95頁。
-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一百三十二,成化十年八月丁亥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61─762頁。
-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二百零九,成化十六年十一月壬午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67─768頁。
-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二百一十六,成化十七年六月壬子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68─769頁。
-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二百四十七,成化十九年十二月丁亥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73頁。
- ^ 《明實錄·孝宗實錄》卷三十八,弘治三年五月丙子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79頁。
- ^ 張廷玉等《明史·外國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8309。
-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三,天順八年三月庚申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55頁。
-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一百零四,成化八年五月丁巳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60頁;《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上》,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61頁。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上》,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76頁。
-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九十一,成化七年五月庚子條。茲參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758─759頁。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上》,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79頁。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上》,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83─684頁。
- ^ 馬司培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111頁。
- ^ 40.0 40.1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79頁。
- ^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79─180頁。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下》,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710頁。
-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50─451頁;王曉平《亞洲漢文學》,天津人民出版社,56頁。
- ^ 王曉平《亞洲漢文學》,天津人民出版社,56頁。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下》,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745及747頁。
- ^ 46.0 46.1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聖宗淳皇帝下》,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746頁。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憲宗睿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756頁。
- ^ 48.00 48.01 48.02 48.03 48.04 48.05 48.06 48.07 48.08 48.09 48.10 48.11 48.12 《藍山昭陵碑》,轉引自《皇越文選》卷三
- ^ 見《敬妃阮氏神道碑》
- ^ 駙馬都尉考妣之墓. 黎初碑文選集.
- ^ 見《錦榮公主墓碑銘》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憲宗睿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745─746頁。
- ^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73頁。
- ^ Trường Đại học Hồng Đức kỷ niệm 25 năm thành lập. 清化報. 2022-09-24 [2023-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1) (越南語).
-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54頁。
來源
- (日語)(中文)吳士連 等. 《大越史記全書》. 陳荊和 編校. 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附屬東洋學文獻センター. 昭和59-61年)(1984-1986).
- (中文)李國祥 主編 (編). 《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 武漢: 武漢出版社. 1991. ISBN 978-7-5430-0457-3.
- (中文)張廷玉 等. 《明史》. 北京: 中華書局(1995). ISBN 978-7-101-00327-7.
- (中文)陳重金(即陳仲金). 《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 由戴可來翻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 1992. ISBN 978-7-100-00454-1.
- (中文)郭振鐸、張笑梅. 《越南通史》.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2001. ISBN 978-7-300-03402-7.
- (中文)喬治·馬司培羅. 《占婆史》. 由馮承鈞翻譯. 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人人文庫. 民國62年(1973年).
- (中文)雲南省錢幣研究會、廣西錢幣學會. 《越南歷史貨幣》. 北京: 中國金融出版社. 1993年. ISBN 978-7-5049-1118-6.
- (中文)王曉平. 《亞洲漢文學》. 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1年. ISBN 978-7-201-03840-7.
外部連結
- (中文)台灣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2012-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1).
- (越南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越南漢喃研究院. [2013-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08).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大越史記全書》. [2012-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28).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九及卷之二十. [2012-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6).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二十一至卷之二十二. [2012-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6).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二十三至卷之二十四. [2012-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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