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人民代表法令
《1969年人民代表法令》[1](英語: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1969)是英國國會通過的一項法令[2]。該法令於1970年英國大選(1970年6月18日)時正式生效。該法令將選舉權擴大至18至21歲的年輕人。此前,只有21歲以上的人才能投票。在劍橋大學邱吉爾學院的學生團體Junior Common Room代表全國學生聯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後,議會通過這一法令[3]。
參考文獻
- ^ 黃少健. 選定地區規管選舉事務的機構的運作 (PDF). 香港立法會. 立法會秘書處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 2004-04-15 [2022-10-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5-22).
- ^ 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1969. Hansard. [2020-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7).
- ^ Richard Henry Tiz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