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德國戰爭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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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問題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條目並無任何關於德國的戰爭罪行,中文維基百科並無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爭罪行任何資料,反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有關納粹德國的戰爭罪行很多。即使英文維基百科沒有「納粹(Nazi)」兩字,也不代表中文維基百科不能因應自己情況而加入「納粹」,就如猶太人大屠殺對應的英文維基百科條目是en:The Holocaust。因此,我認為應移動至納粹德國戰爭罪行。--Risk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13:00 (UTC)
- 可以考慮新建一個條目如「納粹德國罪行」或者「納粹主義的後果」(可與Consequences of Nazism對應)--Aronlee90(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13:37 (UTC)
- 既然擴充德國戰爭罪行也只能加入納粹德國的戰爭罪行,如參見中的猶太人大屠殺,T-4行動,吞滅,倒不如直接改名?--Risk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13:49 (UTC)
- 德國戰爭罪行之中就包括了德國在各個時期所犯的戰爭罪,是一個總括性的條目,其他具體細節需要另建。這就類似「中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似的,中國既包括唐宋元明清,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唐宋元明清。本條目同理。--Aronlee90(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14:30 (UTC)
- 轟炸英國沿海城鎮,無限制潛艇戰只是戰略一部份,不是戰爭罪行,比利時屠殺更與戰爭無關。--Risk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14:47 (UTC)
- 德國戰爭罪行之中就包括了德國在各個時期所犯的戰爭罪,是一個總括性的條目,其他具體細節需要另建。這就類似「中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似的,中國既包括唐宋元明清,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唐宋元明清。本條目同理。--Aronlee90(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14:30 (UTC)
- 那屠殺猶太人、殘疾人和戰俘也一樣可以看做是戰略的一部分,不屬於戰爭罪行。而事實上,按照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等國際條約,相關行為是被禁止的。是不是戰爭罪行,不能按照一個人的說法來定,否則就成了原創研究,不符合維基百科的相關規定。既然英文維基百科裡面存在對應的部分,那麼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Aronlee90(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14:59 (UTC)
- 戰爭罪行是指「違反有關戰爭的法律或習慣法的行為」,無限制潛艇戰的條目也指出是一種戰略,比利時屠殺與戰爭無關。至於屠殺猶太人、殘疾人和戰俘不是戰爭必要的一部份,亦違反日內瓦公約的保護戰地傷病軍人,戰俘,對平民(包括在被占領土上的平民)提供保護,因此是戰爭罪行。這些行為早已被判為戰爭罪。--Risk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15:13 (UTC)
- 對納粹來說,殺掉猶太人可以保證掠奪他們的財富,猶太人也有鑲金牙的習慣。另外猶太人當中信仰並參加共產黨之類的比例遠高於普通德國日耳曼人,對納粹來說構成了極大的威脅,戰爭時期很可能和蘇聯串通,影響納粹德國的戰略安全。另外殺掉戰俘,可以減少己方的供給負擔,並防止日後俘虜被敵方抓回後繼續投入戰鬥。按照納粹的邏輯,沒有什麼是沒有必要的。至於無限制潛艇戰,攻擊民船攻擊平民一違反相關條約。還有,一戰的時候日內瓦公約還未制定,一戰當中的部分戰爭罪行,因為是在日內瓦公約制定之前實施的,即使有所觸犯,也無法在事後追認。因此二戰之前的德國戰爭罪行追認起來有一定的難度,但不代表之前德國就沒有戰爭罪行。因此有列出的必要。--Aronlee90(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15:36 (UTC)
- 請認清歷史,猶太人大屠殺己經在紐倫堡審判被判戰爭罪、反人道罪,是不折不扣的戰爭罪行。而你所講「按照納粹的邏輯」,己經犯上原創研究。本條目應集中寫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有關納粹德國的戰爭罪行,因為這些戰爭罪行己被定罪及有足夠文獻支持是德國的戰爭罪行。(英文維基百科en:German war crimes被認為「可能包含原創性研究」)--Risk留言 2012年12月30日 (日) 01:44 (UTC)
- 既然擴充德國戰爭罪行也只能加入納粹德國的戰爭罪行,如參見中的猶太人大屠殺,T-4行動,吞滅,倒不如直接改名?--Risk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13: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