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13年10月5日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陪審制是指從一般市民中隨機選出若干名陪審員,委派其參與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審理,並獨立於法官作出事實認定以及決定法律適用的司法制度。陪審制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9世紀初的法蘭克帝國內,一種為了確認國王的權利而由地方的重要人物提供證言的制度。陪審員的人數通常為6至12名,其整體稱為陪審團。陪審團在刑事案件中通常會就被告人的有罪或無罪做出判斷,而在民事訴訟中則通常會就被告有無責任或損害賠償金額等做出判斷。目前,陪審制主要存在於美國英國等為主的普通法國家及地區。陪審員,是從普通公民中通過隨機方式抽選的,其在參加刑事案件或民事訴訟的審理後,在僅有陪審員在場的情況下對案件做出評議並下達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