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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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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天明(1949年),四川绵竹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川地区代表[1]

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是中共党员。担任剑南春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

2003年,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之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8万元。改制期间,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了近2.64亿元应归改制后的剑南春集团所有。2023年3月24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法院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亿元;私分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政府。[3]

2023年6月,乔天明被强制执行18.6亿元人民币,执行法院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4]

參考文獻

  1.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乔天明.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2). 
  3. ^ 栾立. 乔天明案5年后终迎一审判决,剑南春所受影响仍待观望. 第一财经. 2023-03-24 [2023-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4). 
  4. ^ 剑南春集团及董事长乔天明被强制执行18.6亿元. @法治网. 2023-06-01 [2023-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