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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威森M36左輪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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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威森M36
Smith & Wesson Model 36
史密斯威森M36左輪手槍
类型左輪手槍
原产地 美国
服役记录
服役期间1950年—
使用方參見使用國
生产历史
研发者史密斯威森
生产商史密斯威森
单位成本MSRP751.00[1]
衍生型
基本规格
重量19.5盎司(552.82,1.22
长度157.99毫米(6.22英寸
槍管长度46毫米(1.811英吋)

子彈.38 S&W特種彈
口徑9.06毫米(.357英吋)
槍管1根,線膛,無槍口裝置
枪机
发射模式連發
有效射程22.86公尺(25,75英尺
最大射程45.72公尺(50码,150英尺)
供弹方式5發彈巢
瞄具機械瞄具:缺口式照門和片狀準星(三點式準星)

史密斯威森M36(英語:Smith & Wesson Model 36)是一款由美国槍械公司史密斯威森所研製及生產的5發式碳鋼“J型底把雙動操作左輪手槍,最早於1950年開始、直到目前仍然生產,發射.38 S&W特種型手枪子彈

歷史

二戰之後,史密斯威森停止生產戰備物資,恢復正常生產模式時,設計了M36。關於M36的設計概念,他們試圖設計一把尺寸短小而可輕易包裝隱藏的左輪手槍,發射火力相對而言更為強大的.38特種彈。因為舊式的「I型底把」無法承受該彈藥的裝藥量,因而設計了一個新型底把,這成為史密斯威森「J型底把」。

1950年,該新型設計在警察局長的國際協會(IACP)會議推出,並受到好評。他倆還舉行一場表決為新型的左輪手槍命名,並且獲命名為「總督察特種型」(Chiefs Special)。[2]由於需求量大,這種設計的3英寸槍管版本隨即投產。該版本還可分別選用烤藍或是鍍光亮兩種表面處理[3]它以「總督察特種型」手槍之名生產,直到1957年,當它後來成為了M36。而「總督察特種型」則作為一個獨立的衍生型繼續生產。

1951年,史密斯威森推出了Airweight M37,這基本上是M36型,但改用全鋁製底把和弹巢。由於其後證明鋁製彈巢有問題而就此放棄了,並且被鋼製彈巢所取代。

1989年,史密斯威森推出了M36的史密斯夫人衍生型。這生型可提供2英寸或3英寸的槍管版本和烤藍表面處理。這個型號還設有專為女性設計的專用握把,以及在框架上刻有的“LADYSMITH”字樣。[4]

史密斯威森還生產了大約615把M36-6瞄準型。這個衍生型具有3英寸全底部凸桿式槍管與可調節瞄準具和一個烤藍的玻璃表面。

2002年,史密斯威森再推出了新型M36,具有部份金色表面(擊錘、拇指握持片、抽殼鈎英语Extractor (firearms)扳機),並稱其為“M36黃金型”。黃金的顏色實際上是

2005年,史密斯威森公司生產的“德州撲克”的衍生型。這種生產型號具有烤藍表面處理、仿象牙握把以及24K純金製版雕刻。

大量為日本生產的M37衍生型都附有掛繩圈環。這項合同的某個部分被取消了,導致大量這些衍生型被出售給批發商,然後由它倆再將該槍賣給民用市場。2001年,這些槍流入了民用市場。2006年,M37從史密斯威森的產品目錄中刪除。

序號337被交運給約翰·埃德加·胡佛,並且刻有他的名字。

1958年,西班牙生產商阿斯特拉公司英语Astra-Unceta y Cia SA開發了基於這種武器的高品質左輪手槍產品線,以阿斯特拉Cadix法语Astra Cadix、阿斯特拉250和阿斯特拉NC6的名稱出售。

設計和功能

使用鍍鎳表面處理和裝有史密斯威森人體工程學紫檀木製握把的M36-10。

設計得細小而緊湊的M36,可配合1.875英寸槍管。

就像幾乎所有的其他史密斯威森“J型底把”左輪手槍,它具有5發容量的可擺出式弹巢,並具有外露式擊錘。它具有鍍鎳或烤藍表面處理和木質或橡膠握把。

使用國

犯罪用途

1979年10月26日,韓國情報部部長金載圭用該手槍射殺了時任總統朴正熙

流行文化

史密斯威森M36系列登場於多部电影电視動画裡,例如:

電影

動漫

參見

資料來源

  1. ^ Smith & Wesson Product Guide 2008
  2. ^ “世界上最偉大的手槍”(Greatest Handguns of the World),Massad Ayoob所著,2010年,克勞斯出版公司,P.208;和“史密斯&威森的歷史”(History of Smith & Wesson),Roy G. Jinks所著,1977年,Beinfeld出版,P.225
  3. ^ “個人防衛武裝”(Armed for Personal Defense),傑里·埃亨所著
  4. ^ "Standard Catalog of Smith & Wesson" By Jim Supica, Richard Nahas
  5. ^ 存档副本. [2017-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3). 
  6. ^ Department of State Letter on May 18, 2003 (PDF).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2-02-0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10-16). 
  7.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Letter on September 6, 2005 (PDF).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2-02-0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10-16).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