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尊白玛
吉尊白玛(藏語:རྗེ་བཙུན་པདྨ་,威利转写:rje btsun pad+ma,THL:Jétsün Pema,1940年7月7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之妹[1],原西藏流亡政府噶伦,儿童权利活动家。
生平
吉尊白玛于1940年出生于拉萨。1950年前往印度,先后在噶伦堡的圣若瑟女校(St. Joseph's Convent)与大吉岭的洛雷托女校(Loreto Convent)就读。1961年起赴瑞士、英国留学。1964年回到印度后,被达赖喇嘛任命为西藏儿童村(Tibetan Children's Villages)负责人。[2]她担任此职长达42年,直至2006年8月退休为止。
在她的努力之下[3],西藏儿童村计划建成了五座含附属学校的儿童村、七所寄宿学校、七所日校、十所日托中心、四所职业培训中心、四所青年旅舍、四所老年之家以及为2000余名流亡藏人儿童服务的扩展计划。总的来说,西藏儿童村服务于超过15000名的藏人儿童与年轻人。1970年她在首届西藏青年大会全会上被选为副主席,1984年又在首届西藏妇女协会(Tibetan Women's Association)全会上当选顾问。1980年她曾代表达赖喇嘛,率领第三批参观团前往西藏参观。此外,她还是位于新德里的西藏之家(Tibet House)管理团队的成员。
1990年5月在达兰萨拉召开的流亡藏人特别会议上,她当选为三位噶伦(内阁部长)之一,出任教育与卫生部噶伦,成为西藏首位女性噶伦。[2]1991年又在西藏流亡议会上被选为教育部噶伦。1993年她从噶厦辞职。1995年西藏流亡议会赐予她“西藏之母”(Mother of Tibet)的称号,以表彰她对流亡藏人儿童作出的贡献。
1996年她出版了一本名为《西藏:我的故事》(Tibet: My Story)的自传。1997年,她在一部根据海因里希·哈勒同名自传改编、由布拉德·皮特和大卫·休里斯主演的电影《西藏七年》中,出演年幼的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母亲,亦即她自己的母亲。[4]1999年她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奖章。[2]
纪念
流亡藏人以吉尊白玛生平事迹为题材,将周传雄《黄昏》重新填词,创作了歌曲《阿妈吉尊白玛》,并在藏区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