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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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權(英文:Business Name Rights、Trade Name Rights)或稱商號名稱權、商業名稱權、公司名稱權是指公司法人所註冊的代表名稱可以決定變更、使用、授權、轉讓、繼承,具有排他權(專用權),被視為無形資產(商譽)和智慧財產權。主要為了維護商業正當秩序、維護良性公平競爭、保護公司法人避免發生權益受損、保護公眾避免發生混淆誤認和欺罔。[1][2][3][4]
參考文獻
- ^ 呂淑玲.商號權之侵害及其救濟. 國立中興大學. 1987
- ^ 黃建都.論公平交易法表徵、公司法公司名稱與商標法之交錯適用 上 .司法周刊 No.2095. 2022-03-04
- ^ 黃建都.論公平交易法表徵、公司法公司名稱與商標法之交錯適用 下 .司法周刊 No.2096. 2022-03-11
- ^ 洪裕翔.商號權之侵害及其救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平交易季刊第13卷第3期. 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