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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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1][2](英語:civil marriage)是一種由政府作出、記錄且承認和具法律效力的婚姻。[3]
民事婚姻可以是由宗教組織(如教堂或猶太會堂)作出和承認,亦須受政府承認,具法或完全世俗(即不涉及宗教),但不論世俗、非宗教性和宗教性的結婚均須得到政府的承認。
参见
參考文獻
- ^ 第181章 《婚姻條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22-02-21].
- ^ 第22章 《致命意外條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22-02-21].
- ^ Civil Marriage Definition. Marriage.about.com. 2012-04-10 [2013-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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