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鄭友玄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鄭友玄(?—1645年),元韋澹石湖廣承天府京山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鄭友玄中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登進士[2],授青浦知縣,任內判案神速,雖然年輕卻讓貪官忌憚;崇禎元年(1628年)改任華亭[3],收足賦稅,同時設立義學振興文風。之後轉任他雲南道御史,指出宦官干預軍政,跋扈北京,被朝廷嚴旨責問,因欠漕糧折銀被戍邊[1],再起用為山西按察司照磨,迁光禄寺监事[4]

弘光帝繼位,再次讓鄭友玄擔任雲南道御史,上疏追奪溫體仁的蔭官與諡號,很快改官兩淮巡鹽御史兼河道總督,因父母去世辭官回鄉。隆武帝即位,黃道周推薦他任官,朝廷下詔起用為雲南道御史,但他未受命就已經去世[5]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鄭友玄,字元韋,京山人。天啟五年進士。授青浦知縣,判斷如流,邑無滯政,年雖少 而吏多憚之。改華亭,縣若督賦,使十里均任輸,及額者不詣縣,課畢登。暇設義學,文風丕振。遷雲南道御史,論奄寺變置軍政,養豎總戎跋扈薊門。嚴旨切責,坐欠漕折戍。
  2. ^ 光緒《續修京山縣志·卷十三》:鄭友元【玄】,字元韋,號澹石。舉萬歷【曆】四十六年鄉試,登天啟五年進士。
  3.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4.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时有令,有司征赋不及额者不得考选。给事中周瑞豹考选而后完赋,帝怒,贬谪之,命如瑞豹者悉以闻。于是开元及御史郑友元等三人并贬二秩调外,开元不赴官。久之,起山西按察司照磨,迁光禄寺监事。
  5.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安宗立,起故官。疏言:「周延儒貪倍,薛國觀,溫體仁奸又毒於延儒。今延儒、國觀相繼伏法,獨體仁以先死逋誅,乞將體仁官蔭資產,或顯斥嚴追,或比秦檜繆醜之謐,貌其形慝,勿令延儒、國觀獨恨地下。」朝議題之,乃追奪體仁蔭諡。尋督理兩淮鹽法兼河道,憂歸。紹宗即位,黃道周薦盛年方剛,深心遠識,可驅除亂孽,詔起雲南道。未聞命卒。

參考文獻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
  • 光緒《續修京山縣志》·卷十三
  •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官衔
前任:
徐尚勳
明朝青浦縣知縣
1626年-1628年
繼任:
朱錫元
明朝华亭县知县
1628年-1632年
繼任:
罗明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