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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九龍南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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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ine is more often referred to as 南環線 or 九龍南環線. After completion West Rail trains will stop at East Tsim Sha Tsui and Hung Hom stations. — Instantnood 12:24 2005年5月9日 (UTC)

九龍南綫的興建者

近日有維基人利用一張港鐵公司新聞稿,不斷將港鐵及其相關模版的內容更改成為九龍南綫港鐵興建。而根據前地鐵公司與政府就建議兩鐵合併方案簽署諒解備忘錄,內容提及了九龍南綫繼續由九鐵公司斥資興建。小弟只是希望在此帶出數個問題:

  1. 港鐵新聞稿內並無提及九龍南綫港鐵興建,只是有港鐵的工程人員出席,有維基人因此認為九龍南綫由港鐵興建。可是,兩鐵合併後,九鐵的前工程人員早已成為港鐵的工程人員,有港鐵工程人員出席根本不出為奇。
  2. 該維基人認為九龍南綫由九鐵斥資興建並非興建者?小弟又問,如果連出錢興建的公司也不是興建者,請問何人負責出錢興建?—Mtrkwt (留言) 2008年4月16日 (三) 12:31 (UTC)[回复]

回應以上:

  1. 就是九鐵的前工程人員早已成為港鐵的工程人員,興建九龍南綫的工程人員是港鐵公司的,這就是說:合併後,九龍南綫是由港鐵「興建」。
  2. 九龍南綫只是由九鐵斥資興建但並非興建者。即九鐵是擁有由港鐵公司建成後的九龍南綫,但九鐵租給港鐵公司營運。再簡單點就是:現在,九鐵出錢,港鐵興建,港鐵營運。用類比例子說明:假設小弟有錢想興建一條鐵路,我不一定要自己興建,我可以將錢交給你,又你來負責興建。建成後,我有這鐵路的擁有權,但我可以租給你代我營運。所以,出錢興建的公司是可以不是興建者,這公司可能只是負責注資來興建。
  3. 說回正題,根據前地鐵公司與政府就建議兩鐵合併方案簽署諒解備忘錄,內容提及了九龍南綫繼續由九鐵公司「斥資興建」。這用意是在於政府說明興建九龍南綫的資本繼續是由港鐵成立後的九鐵公司出資,而不需由港鐵公司斥資。其實諒解備忘錄卻沒有說由九鐵興建。我們可以指細留意,備忘錄沒有提到「....由九鐵公司興建..」,卻說「.....由九鐵公司斥資興建.....」。「興建」和「斥資興建」是兩回事的。反觀港鐵公司新聞稿中,我們雖然見不到「九龍南綫由港鐵興建」等字眼,但從其他方面,如港鐵商標、工程人員,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九龍南綫由港鐵興建。
  4. 如你最後都不相信,可直接致電港鐵公司查詢:2881 8888

Samcheng2002 (留言) 2008年4月16日 (三) 23:56 (UTC)[回复]

  1. 也是不合理由,斥資興建是由九鐵負責出錢興建,即是合約、外判工程的成本及費用也是由九鐵支付。閣下以九鐵出錢,其他公司負責興建,這只是外判的定義,即是負責出資興建及外判的工程商均是興建者之一。在法律上,如果工程出現問題,小弟總不相信不是由九鐵公司負責。我完全不理解斥資興建與興建者有何分別?
  2. 其次,小弟又找到另一份資料以供參考,當中提及的是「雖然公司已根據兩鐵合併負責九龍南線之項目管理,但該項目將繼續由九鐵公司提供資金及持有,並將於啟用時成為公司服務經營權的一部分。」,早已提及由九鐵公司提供資金及持有。而在另一份兩鐵合併的交易內容中,更有提及「本公司本身將不會建造九龍南線,亦不會承擔九龍南線工程的成本。」,更提及港鐵公司只是代理人,所以有港鐵商標、工程人員不出為奇。看來一切都只是閣下的推測,而並無官方的理據支持。
  3. 如果連前地鐵公司在交易的內容中,閣下也不相信,請閣下再查證一下。—Mtrkwt (留言) 2008年4月17日 (四) 11:10 (UTC)[回复]

九龍南綫

九龍南綫這個條目名字,是不是應該加上「工程」或「項目」兩字?因為現在並沒有一條鐵路線叫九龍南綫;它現在是西鐵綫的其中一部分。還有尖沙咀支綫這個條目,名字硬是覺得怪怪的。--Hello World! 2010年2月17日 (三) 15:13 (UTC)[回复]

通常各類建築工程在規劃和施工時會先有一個暫定名稱(如:中環的「P2路」,到落成啟用時則會有一個正式名稱。(如:龍和路);
九龍南綫這詞語,可理解成一個「鐵路工程項目」的名稱,與九廣西鐵第一期尖沙咀支線落馬洲支線馬鞍山支線等詞語同類。「西鐵綫」、「馬鞍山綫」等則是鐵路營運路線的名稱。
如「Category:香港鐵路線」內的條目應分作兩類:
  • 「Category:香港鐵路工程項目」可包括九廣西鐵第一期、尖沙咀支綫、落馬洲支線、馬鞍山支線等條目,並介紹在規劃和施工的經過。
  • 「Category:香港鐵路營運路線」可包括「西鐵綫」、「馬鞍山綫」等條目,介紹該鐵路線對乘客的服務。
定論:九龍南綫條目名稱不用改。--TYC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6:15 (UTC)[回复]

這提議也不錯 :) -Hello World! 2010年2月17日 (三) 17:2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