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四維 (正德舉人)
張四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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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彰德府同知 | |
籍貫 | 山西太原府陽曲縣 |
字號 | 字維國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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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四維(15世紀—16世紀),字維國,山西太原府陽曲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四維是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山西鄉試舉人,授茌平知縣,茌平位處要衝,人民逃亡過半,他招撫流民,與鄰縣館陶地糧,作均田圖去除宿゙弊,陞彰德同知,為政剛決嚴明、執法不屈不撓,安陽田地肥沃,賦役不均並多欺瞞,公私均為弊病,他承派人丈量土地,立法計畝定為上中下為三等,賦稅亦按此收納,同時他裁抑強橫宗室、革除冗費,百姓立碑紀念功德[1][2]。
引用
參考文獻
- 道光《陽曲縣志》·卷十三·人物列傳
- 乾隆《彰德府志》·卷十四·宦蹟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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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卿 |
明朝茌平縣知縣 1526年-1531年 |
繼任: 王靖 |
前任: 王都 |
明朝彰德府同知 1531年-1536年 |
繼任: 丁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