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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四維 (正德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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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四維
大明彰德府同知
籍貫山西太原府陽曲縣
字號字維國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張四維(15世紀—16世紀),維國山西太原府陽曲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四維是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山西鄉試舉人,授茌平知縣,茌平位處要衝,人民逃亡過半,他招撫流民,與鄰縣館陶地糧,作均田圖去除宿゙弊,陞彰德同知,為政剛決嚴明、執法不屈不撓,安陽田地肥沃,賦役不均並多欺瞞,公私均為弊病,他承派人丈量土地,立法計畝定為上中下為三等,賦稅亦按此收納,同時他裁抑強橫宗室、革除冗費,百姓立碑紀念功德[1][2]

引用

  1. ^ 1.0 1.1 道光《陽曲縣志·卷十三·人物列傳》:張四維,正德丙子舉人,知茌平縣,邑當衝疲,民逃亡過半,四維招撫流移,均鄰邑館陶地糧,著均田圖,宿弊盡祛,陞彰德府同知,裁抑強宗、革除冗費,百姓立碑德之。
  2. ^ 乾隆《彰德府志·卷十四·宦蹟》:張四維,字維國,陽曲人,舉人嘉靖初任(同知),剛決嚴明、執法不撓,安陽田畝肥磽,相半賦役輕重不均,且多欺隱,公私兩病之,四維承委丈量,竭思立法,計畝分坵,酌定上中下為三等,而賦亦隨之,民頗稱便。

參考文獻

  • 道光《陽曲縣志》·卷十三·人物列傳
  • 乾隆《彰德府志》·卷十四·宦蹟
官衔
前任:
劉卿
明朝茌平縣知縣
1526年-1531年
繼任:
王靖
前任:
王都
明朝彰德府同知
1531年-1536年
繼任:
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