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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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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霆(15世纪—15世纪),启东南山南直隶松江府上海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瞿霆是成化十六年(1447年)庚子科应天乡试举人,授顺天通判,和给事中李汉共同清理武清七厂的芦苇地,绘图后呈上朝廷勒石定制,很快改任左军都督府经历,调为后军都督府经历,外转广南知府,不久改任元江知府,抚慰仇杀的土司那氏族人,对方暗中拿出千金贿赂,他却揭发并诛杀对方,随即自行请求退休,作《七老会》图画赋诗,人称盛事,八十九岁去世,著有《南山集》[1]

引用

  1. ^ 1.0 1.1 同治《上海县志·卷十八·人物一》:瞿霆,字启东 号南山 ,成化十六年举人,授顺天府判,偕给事中李汉等清理武清七厂苇地,绘图进呈勒石着令,寻迁左府经厯,调后府,出知广南府,俄转沅江【元江】,那氏与族人相雠杀,往抚谕之,那氏阴行千金为赂霆,发其奸献议诛之,随乞休归,作《七老会》图画赋诗,时称盛事,卒年八十九,著有《南山集》。

参考文献

  • 同治《上海县志》·卷十八·人物一
官衔
未知 明朝广南府知府
弘治年间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廖铉
未知 明朝元江府知府
弘治年间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汪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