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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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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对,首先看了一下之前众人的意见,觉得有些意见很好笑,例如意见分段2的第一条“我不清楚到底发生什么事,不过看Shizhao的态度和个人状况确实有要让他好好休息的必要”,这貌似不能成为罢免管理员的意见吧?怎么都会提出来。还有例如理由中的新证据第11条,增加了大量的blog链接,本就违反了维基的一些规则,但是没想到这也能成为反对管理员的证据?!还有一个不知名的福佳始终有你,通过炒作在维基中获得保留,闻所未闻,前所为由。希望这个平台不要成为一个报复的平台。如果因为一次或者两次的删除就来提名罢免管理员,那么以后谁来做管理员?如果管理员都遵崇每一个编辑人员的,那么还要一个维护维基的人干嘛?况且现在的管理员可能严格了点,但并非是恶意的,他不可能和每个人都是仇敌吧?宋朝的王曾曾经对范仲淹说过这样句话:夫执政者,恩欲归己,怨使谁归。反对罢免管理员,此致!--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0年4月7日 (三) 10:00 (UTC)
“因为一次或者两次的删除就来提名罢免管理员”﹖阁下对于Shizhao胡乱提删的历史未免认识太少。单是因为他无知而提删的条目(只计被众人反对而保留的那些),恐怕已经足够另外出一本纸本书。—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8:04 (UTC)
请注意:所有投票需于投票期内在投票区内投下方为有效。-HW (讨论 - 贡献) RfA 2010年4月7日 (三) 10:33 (UTC)
User:Hillwood于联署结束后、投票期开始前在2010年4月4日 (日) 04:44 (UTC)作出的投票应视为无效,但该用户仍可于投票开始后再次投票。--Mewaqua 2010年4月7日 (三) 14:06 (UTC)
  • (!)意见 如果说《福佳始终有你》因知名度不足而需删除,那维基的其他小作品又是否需要删除?有关阁下的做法,我绝对不认同的。—Archer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17:13 (UTC)
(!)意见其时福佳始终有你于京师故无人知晓,但在香港早就百传千、千传万,。香港用户是中文维基的一群,但是,香港地区有名的事务,在其他地区的知名度是相等?那是不是其他有华人地区的事务,只要在当地有知名度就可以写进来,而且不可以因为知名度在其他地区用户不足的情况下提请删除?如果上面的几位认为是这样,那就要采用一样的标准。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想要的内容包含在维基当中,但是,那只是你或者是少数人的希望,只有当少数的希望透过协作和沟通的方式凝聚起来,才真的能说是符合维基的基本精神。而且,关注度这个指引当中有一段话:关注度不可预言:随着时间流逝,在某个时间点不符合本指引的主题可能在未来会符合本指引,不应推论某主题将在未来获得足够关注度来说明当下就应记录之。。而上面提出的香港网络大典中的相关描述使用的语句,可以说和维基的基本精神相差甚多(包括有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人身攻击)。-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11:42 (UTC)
我还是那句﹕你们把“海纳百川有容乃大”那句标语丢掉好了﹗
“不可以因为知名度在其他地区用户不足的情况下提请删除?”我想没人斩钉截铁说“不可以”,但自己不认识的就去问问那地方的人才提删,这样的要求只是很简单的“礼貌/尊重”吧,过分了么﹖因为问人而迟了一星期提删,维基是否会倒塌了﹖﹗—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09 (UTC)
福佳始终有你提请删除前,shizhao是不是应该上网搜索相关资料?莫非shizhao以为他是无所不知?-Dartz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23 (UTC)
香港已有媒体于5月28日报导了福佳的消息。--Dartz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43 (UTC)
回应说实话,我还是在这个罢免议案中第一次知道了福佳系列……--旺仔聪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8:16 (UTC)
“福佳事件”在以前的罢免案中已经讨论过,不应该一案多审。--Mewaqua 2010年4月8日 (四) 12:28 (UTC)
没人打算“再审”,只是提出一个“前科”作例子而已,要举下去的还有很多呢。—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