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政(15世紀—15世紀),字養民,南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成化十三年(1477年),高以政中式應天鄉試一百二十七名舉人,授福建上杭縣知縣,當時福建流寇橫行,奸吏藉機羅織富民武平民賣羊,誣陷對方盜竊令其入獄,他查清籍冊買羊者姓名,將奸吏木枷示眾,白沙里人溫文進聚眾作亂,他監督鄉兵設計擒獲,考績時顧念祖父年九十,母親亦年過七十而致仕,在居所題號「宜晚」,竭盡孝道。他個性溫和樂易,不曾疾言厲色待人,年九十三歲去世,無子,以趙氏外甥為後嗣[1]。
引用
- ^ 1.0 1.1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二十五·政績》:高以政,字養民,少孤鞠於祖,成化丁酉領鄉薦,又十年選上杭令,會閩盜竊發,黠吏藉以羅織富民武平民賣羊於市,誣以盜繫獄,以政視籍無買羊者名姓立出之,械陷者示於眾,白沙里人溫文進聚眾稱亂,以政督鄉兵設計擒之,考績歸念祖年九十,母亦七十餘遂致仕,題所居曰「宜晚」自號,歸田竭力孝養,性溫和樂易,無疾言遽色,卒年九十三,無子以趙氏甥為後。
參考文獻
官銜
|
前任: 徐綬
|
明朝上杭縣知縣 1496年-1502年
|
繼任: 馬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