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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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管理員處理User:Randolph20

一個公眾人物可以編輯自己的傳記條目嗎?

第二十次動員令

請管理員和調查助理加快審查/跟進和處理SPI請求的速度

標題中消歧義用的半形括號

允許新用戶建立自己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子頁面的編輯提示

根據雪球法則 未通過,很顯然的雪球提議,繼續進行如此提議你會被封禁。PAVLOV仁愛親誠 2022年5月6日 (五) 00:4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新用戶只能建立自已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的編輯提示,並不能建立子頁面的編輯提示。我嘗試提報至MediaWiki talk:Titlewhitelist,但因為需要共識而被拒絕,故移步至此討論。Choi Chin Long 歡迎簽名 2022年5月4日 (三) 09:50 (UTC)

原因呢?另外,容許我少少離題一下,所以閣下又將要繼續參與站務了?——玖宸 2022年5月5日 (四) 09:23 (UTC)
@Arronwan
Wikipedia talk:編輯提示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否進行保護,用戶(討論)頁的編輯提示,以及電郵提示都可以由用戶本人創建和編輯。但卻忽略了用戶頁子頁面和用戶討論頁子頁面,需要用標題白名單允許。
所以閣下又將要繼續參與站務了?是,但這次是有內涵的,不會再被雪球了。Choi Chin Long 歡迎簽名 2022年5月5日 (四) 09:34 (UTC)
不……饒了我吧,這是什麼意思,為什麼用戶子頁面需要編輯提示呢?--PAVLOV仁愛親誠 2022年5月5日 (四) 09:51 (UTC)
@PAVLOV例如簽名頁、沙盒等。Choi Chin Long 歡迎簽名 2022年5月5日 (四) 09:53 (UTC)
什麼?用戶頁面的沙盒需要編輯提示做什麼?你難道需要編輯別人的沙盒嗎?
請理清前因後果,我已經足夠愚昧都可以看出閣下的想法有些超越。繼續擾亂站務,閣下恐怕會招致封禁--PAVLOV仁愛親誠 2022年5月5日 (四) 10:05 (UTC)
以我的角度詮釋,「用戶(討論)頁」在未寫明的情況下,不包括子頁面。至於閣下的提案嘛,沒看見什麼內涵。——玖宸 2022年5月5日 (四) 14:29 (UTC)
非自動確認用戶建立相關頁面的概率,應該很低才是,WP:NOTBLOG或鬼祟破壞概率很高。對於極少數例外,可以請求他人/主賬號代建。搜索來看,現存的這種頁面不到50個,所以為什麼您打算允許非自動確認用戶創建?且允許後恐怕也能為其他用戶建立編輯提示,還得搭配濫用過濾器。--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7:06 (UTC)
  • 容許我在這裏說一句不相干的事:通常小孩子認為有用的、有意義的事,在大人眼裏看起來只是多此一舉。而至於要怎麼樣才會領悟到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首先要在現實上被狠狠地打臉,再來一位開導者,同時小孩子要有反省能力,他就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多麼的不成熟。
建議閣下在站務上多看少說,等哪天現實上的人覺得您有成長了,再來參與站務會更好。
不是每個人都能跟Jimmy Xu一樣,14歲就當選管理員。--0906(回復請Ping我) 2022年5月5日 (四) 17:55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The Wiki的爭議

提議將Help:如何訪問維基百科在維基數據中與俄文版的相關項目連結起來

很多「××的同位素」頁面存在lua錯誤

請求User:Cdip150解釋其近期言行的詳細原因

本人在2013年曾與包括維基管理員User:Cdip150在內的一眾兩岸三地維基人線下見過面,在此之前也曾跟Cdip150在維基上頻繁交流,對其人印象良好。然而仔細觀察Cdip150的近年言行卻存在着諸多疑點:

  1. 跟香港用戶Sanmosa多有齟齬,甚至到了水火不容、不惜濫權也要打垮對方的架勢?印象中Cdip150脾氣沒有這麼缺乏自制。
  2. WP:OA2021前夕,當時基金會已經準備先處理三位監督員的權限(存檔紀錄1存檔紀錄2),Cdip150對此表示關心基金會對香港澳門管理員是否也需要除權的意向(Special:diff/67521036)。然而近期Cdip150似乎有親近中國大陸某特定群體用戶的傾向,在某用戶組的管理員被基金會移除後,由於該群體在維基缺乏內應,是不是基於人身安全、身不由己的(WP:假定善意)其實早已私下被迫向該組織帶槍投靠?
  3. 本日在沒有先私下向我徵詢意見下Cdip150就替User:Yining Chen快速解封(Special:diff/71387213),似乎並非資深管理員該有的日常行為?
  4. 同樣的,在缺乏徵詢下Cdip150自行推翻解任案聯署存檔的Wiki語法(Special:diff/71387515),嚴重破壞客棧的閱讀體驗,同樣也並不像資深管理員應有的操作水準?
  5. 根據管理員方針,管理員參與過的討論(Special:diff/71040096, Special:diff/71040537, Special:diff/71040942, Special:diff/71041332, Special:diff/71041398理應避嫌,很好奇為何Cdip150堅決違反方針,不避嫌也要幫某用戶組成員馬上解封?

上述種種的反常行為,基於善意讓本人相當擔心Cdip150的個人安危。故此,我在此請求@Cdip150向社群全體及監督員詳細解釋近期的奇怪言行、對封禁方針、管理員的離任方針的認知、火速解封爭議用戶、破壞客棧版面以及給出管理員不避嫌也要火速解封的詳細原因。附知維基基金會帳號@WMFOffice請求關注香港澳門管理員的人身安全。--章安德魯留言2022年4月29日 (五) 19:00 (UTC)

(!)意見:單看Special:Diff/71385453/71387515,似乎對Ch.Andrew閣下火速關閉討論和封禁的疑惑多於對Cdip150閣下火速解封的疑惑。在下認為Cdip150閣下目前的解釋已足夠說明如此行的理由,沒有引起對其人身安全的憂慮。--留言2022年4月29日 (五) 22:12 (UTC)更新
  1. 避嫌頁面似乎沒有具體限制在討論中使用「雙重」身份。比如,可以關閉已參與但不執行刪除操作的存廢討論,重啟討論亦然。但將方針限制的「解除保護」延伸解釋到解封/解除編輯禁制,也不是不行。
  2. 不過,章您是「台灣維基媒體協會第二屆理事」,而本案上述討論可見相關內容與該協會牽扯較深,所以您動用權限關閉解任討論、封禁用戶和編輯禁制一年,恐怕也有違避嫌理念(雖然同樣非「明文」限制)。我個人也好奇,您是否與其他用戶就此爭議進行過私下溝通,或者參與相關專案。即便上述沒有,鑑於個人關係或情感等因素,亦應謹慎行權。--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29日 (五) 23:51 (UTC)
我個人覺得閣下這樣把解任投票連署給沒收是太過分了。實際上我也不認為當事人之行為嚴重到值得解任的地步,但是讓程序走過一遍又何妨?Cdip150君跟Sanmosa君的衝突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我覺得只是二人之間意見屢有相左而已。當然,若Cdip150君本人願意行禮如儀地在這邊再針對上述質疑解釋一次,那是更好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30日 (六) 00:43 (UTC)
(:)回應
  1. 本人跟Sanmosa君最大的矛盾其實都集中於拉票和速刪某些頁面的問題上,由於這兩個話題近年常被翻覆議論,所以就有我與他常常發生爭拗的景象;但在這兩個話題以外由Sanmosa參與的討論,其實並不會看見我很多的身影,他眾多的DYKC中我印象中也衹投過一次反對而已。「不惜濫權也要打垮對方的架勢」是相當嚴重的指控,還希望明確指出我和他之間過往那次出現了「濫權」?
  2. 本人的對話頁外,近年沒有任何大陸維基人跟本人有任何形式的聯繫,也沒有任何維基以外的人直接或間接過問本人關於維基的任何事宜,被迫投靠某些組織之說屬子虛烏有。
  3. Wikipedia:封禁方針#封禁申訴並未規定必須先徵詢封禁執行者才能接納申訴和解封。否則,如果本人不徵詢 閣下就處理申訴和解封是屬於不當,那麼,閣下先前在不徵詢淺藍雪君就處理封禁申訴和解封同樣屬於不當。
  4. 撤銷一個行為時用刪除線劃掉乃慣常做法,如果這樣是破壞客棧的閱讀體驗,那麼您認為應使用怎麼樣的語法?
  5. 本人在討論中僅指出當事人對部份頁面的處理有不妥之處,但直至 閣下實施腰斬聯署程序之前,本人從未對當事人應否被解任和聯署發表過任何意見,所以根本談不上要避嫌,更何況我在重啟的同時也表態不支持有關解任程序。
本人看得出Ch.Andrew閣下為了維護台灣社群成員而心切,最後衝動說了一些我認為不該說的話;本人也不覺得KOKUYO君這次有半點要故意破壞或擾亂社群秩序的意圖,其出發點本身還是好的;但就此便將提出問題的人視為POINT並於不作任何警告下直接實行封禁且腰斬其提出的程序,此後引起多位用戶(甚至包括不支持解任的用戶)的異議,可見此次封禁和腰斬亦屬不明智之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2年4月30日 (六) 02:55 (UTC)
淺說幾點(對未參與此事的維基人僅作根據有關事件的提及,不帶任何觀點)
  1. Cdip150和Sanmosa確有意見不合,不過幾次均是Cdip150提交至管理員通告版等待其他管理處理,未見Cdip150對Sanmosa進行不經他人舉報的直接封禁,也就是說,Cdip150在二人爭議中未使用過管理權限,無從談起「不惜濫權也要打垮對方的架勢」。根據我的印象,幾次爭執中也有AT、淺藍雪等資深管理員發言參與,如Cdip150有濫權會有人予以指出。另外,相比於此次封禁解禁流程,上次的解禁似乎不符程序正義,未經正常申訴流程即解封,同時宣佈另一位管理的封禁無效,在我看來後者是行政員的權利。
  2. WP:OA2021是管理員Antigng負責將有關內容提交至基金會,而據其不久前發言(Special:Diff/71074466基金會行動針對的是特定用戶,而不是WMC),本次封禁理由(與WMCUG試圖攻略維基管理層的進路類似。前者的主要成員已於2021年基金會行動受到全域禁制。)是否有將對特定用戶的處理態度擴大至整個用戶組的趨勢,如此封禁理由坐實,是否今後「與WMC風格相似(關係密切)」等語句均可成為本站(不需要舉證)的封禁理由,若相關用戶申訴須將證據交至ca之類等待基金會處理。
  3. 上方已有「在沒有先私下向A徵詢意見下B就替C快速解封」的例子及連結,不再贅述。
  4. 自己寫的草案不經討論直接進行公示,同樣也並不像資深管理員應有的操作水準。--東風留言2022年4月30日 (六) 04:50 (UTC)
街燈在此事看來沒有大問題。本來關閉也沒有經過徵詢,自然是推翻解任案聯署也不需要徵詢吧,在事件中雖然他有所參與,但是兩者的立場相左,應該沒有避嫌的需要,這更加反映封禁的動作站不住腳而已,什麼對GLAM不友善,和WMC相似的理由真是奇之怪哉也。當然街燈可以多溝通溝通。之於和Sanmosa的內容和事件似乎沒有關係。--Ghren🐦🕐 2022年4月30日 (六) 05:27 (UTC)
看了一下您在封禁理由和這裏的發言,我只能說:成了WMC的人是你。--🎋🎍 2022年4月30日 (六) 15:00 (UTC)
你的根本訴求,或者說最終期待?到底是什麼哦。--安憶Talk 2022年4月30日 (六) 15:12 (UTC)
1我要說一下,快速刪除的部分沒Ch.Andrew說得那麼嚴重(拉票的部分大家看我的簽名就知道我是怎樣的想法了)。@YFdyh000:我認為避嫌相關條文中的「在以下場合的具體限制有」句表達的意思是「包括但不限於」,保護、封鎖、刪除三者是「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的舉例,而非惟三適用情形,因此沒有具體限制在討論中使用多重身份的條文不意味在討論中使用多重身份不受限制。節刪 2022年5月4日 (三) 04:58 (UTC)
@Ch.Andrew:如果2、3、5的情形確實發生的話,放客棧是沒意思的,直接email基金會才管用。節刪 2022年5月4日 (三) 05:01 (UTC)
一名也算有多年站務經驗的管理員在客棧里開這樣的討論串,實在有失水準。--Kuailong 2022年5月8日 (日) 19:44 (UTC)

希望各編輯能正視中文維基上的敵意風氣

中文維基上政治化風氣不是一天二天的事,基本是維基剛開始時已經存在的問題,近年更是極度嚴重化,因此雙方對罵,或作出侮辱性言論這些也不是少見,我想各位編輯自己也有親身體會。一般我是盡可能遠離這些無謂的紛爭,只是我剛好看到一個相當誇張的實列,實在令我忍不住提起這個話題。

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問題的討論頁中可見,某位用戶不停地用極為惡劣的言語及態度去攻擊另一位相信是來自中國的編輯,其中言論包扣但不限於「論雙標還不如中國人的十分之一呢」、「家畢竟是民主國家,可以用民主的方法解決問題,所以爭議比問題要少,然而中國不是民主國家,加上IOC為了錢偏袒中國」、「可想而知中國人道德淪喪成什麼樣」等等......這些充滿鄙視、敵意、個人猜忌、甚至直接攻擊整個國家的人民的語言,這是中文維基百科可以接受的?我已經看過無數次相似的事件,基本上來自內地的編輯經常性被假定惡意,「五毛」、「被洗腦」等字眼層出不窮,言行間也經常被充滿敵意、諷刺、看不起,甚至是侮辱性的言論對待。即使大家政治立場不同,是否有必要去到這樣? 這樣的編輯真的有可能去做到中立嗎? 中文維基的口號是「海納百川,有容乃大」,但在執行上就是個笑話。

這種充滿敵意的環境這只會令更多來自內地的編輯心灰意冷,這真是對中文維基是件好事?當然對某些持個人立場的人來說的確是件好事,但我相信這不是多數人的意見。另外,我也不是想在這裏指控那位編輯,因為他不會是唯一一位,風氣不改就算封禁了他還會有千千萬萬個的他。,我只是希望raise awareness,去討論一個可行的方法去解決這個問題,謝謝各位寶貴的時間。 --Someone留言2022年4月25日 (一) 16:31 (UTC)

風氣這個東西你改變不了,維基百科也改變不了,而且可預見的未來也不會改變。同樣我也不認為社群有能力讓人raise awareness。所以能做的只有封,即便千千萬萬。->>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19 (UTC)
唉--Someone留言2022年4月26日 (二) 07:05 (UTC)
雖然這幾年的大環境確實變了,不過我認為這次的case更多是溝通方式的問題,樓主說的這個人,經常喜歡扯些對於討論來說沒有必要的東西(比如品蔥什麼的),翻下我討論頁存檔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留言2022年4月26日 (二) 02:23 (UTC)
正如我上面所說,我知道這次的case是太過份誇張,因此才令我忍不住提起這個話題,其他比較「平和」但類似行為的言論其實累見不鮮--Someone留言2022年4月26日 (二) 06:56 (UTC)
我是覺得看似平和實際針鋒相對的討論一直都存在,不過近些年的大環境讓這樣的情況變得越來越頻繁。不過也總好過扯些無關緊要的東西。--🔨留言2022年5月7日 (六) 02:28 (UTC)
風氣不是個人能改動的。但是閣下所提到的這些「極為惡劣」的言論如果不出現在條目內,理論上不會產生什麼影響。在下認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包容度和退讓是處理此類問題的關鍵;不只是中國大陸維基人,還有來自漢語圈其他地區的用戶。不應僅因為意識形態的矛盾即言語上拳腳相向。另外,此類問題似乎可以交與兩岸四地促進會或者圓桌會尋求解決或幫助。--  2022年4月26日 (二) 03:33 (UTC)
我只是怕這類人一來會令來自大陸的編輯退卻,另一方面會把自己的極端意識形態摻透進條目裏,因為我已看見好幾次某些編輯的重點不是為完善條目,而是把自己的政治立場寫入,雖然對維基來說也不是甚麼新鮮事--Someone留言2022年4月26日 (二) 07:02 (UTC)
個人認為,主要還是因為政客過多,希望按規定封禁過度歧視的用戶(大陸和台灣均要,維基是公正的)。--Neonlight185留言2022年4月26日 (二) 07:05 (UTC)
政客和媒體經常性在推波助瀾,堆積仇恨--Someone留言2022年4月26日 (二) 09:47 (UTC)
條目字句有問題直接刪除就是,至於對中國大陸編輯的影響,至少行為不會比2021年維基媒體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產生的效果更大。--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4月27日 (三) 17:22 (UTC)
風氣這個問題,非勸能解決的。執行問題是社群本身被帶壞,行政員等也沒有做出反應,導致基石CIV的共識演變成不過分就「默許」,甚至可能認為這很有效果。寫個人觀點應該得到提醒和警告,但前述問題也導致這難以執行。--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28日 (四) 19:57 (UTC)
所以能否設置討論區方針,對於頻繁使用過度歧視性、政治性的術語的用戶作出一定的編輯限制,或者是否可以提報破壞行為,很多行為比較惡俗、中二,從長時間來看這種用戶只是給自己和他人製造麻煩。--Kethyga留言2022年4月30日 (六) 01:07 (UTC)
早有討論頁指引文明方針,但執行不甚嚴謹,尤其為當時WMCUG仍然當道之時,違反文明的部分用戶往往被包庇。現在已經比以前好多了。--西 2022年5月6日 (五) 10:19 (UTC)
風氣的問題在與人,在於參與者的水平。中文維基百科如果想要摒除不正之風,唯有提高參與門檻、驅逐水平低劣及心術不正的參與者,才可能好轉。這絕非易事,還請大家一起努力。--Tranve () 2022年5月7日 (六) 12:51 (UTC)
中文維基百科確有心懷不軌之人,這類人就喜歡惡意推定他人,惡劣程度比WMC的問題重得多,不正之風的起因就在違反行動規則的維基人。--Lanwi1(留言) 2022年5月11日 (三) 13:21 (UTC)

「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的「開放博物館」偷維基圖、不寫原作者

例如 https://openmuseum.tw/muse/digi_object/914838617068e5fe09c6f1f7ad5c9de0 ,聲稱圖片是「佚名」的CC0。其實原作是維基用戶User:BenjwongFile:Zin_Deoi.jpg。第二張User:SoHomeFile:Jiandui with Black & White Sesame.jpg更離譜,原作是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 Alike 4.0。請問有沒有台灣用戶能叫他們糾正?--RZuo留言2022年5月9日 (一) 13:10 (UTC)

可以通過網站右下角的郵件([email protected])與他們聯係。--紹💓煦11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9日 (一) 21:19 (UTC)
第一張圖原作者釋出到了公有領域,可以不署名。--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12日 (四) 00:09 (UTC)
署名權不會因作品進入公有領域而喪失。-Mys_721tx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02:11 (UTC)

知乎上的edwardbatman是誰?

如題,純粹一問,是社群中的某一位嗎?因為簡介寫了wiki人的字樣。--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05:40 (UTC)

有私信過他嗎?也許活躍在其他語言的維基。--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14:21 (UTC)
首先我知乎就沒號啊(因為沒需求)應該屬於軍事博主類,最近翻了不少烏克蘭相關的東西(都知道烏克蘭發生了啥,就不解釋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2年5月13日 (五) 07:42 (UTC)
@Edwardbatman:,這位是嗎?--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14:25 (UTC)

有意建立一個全新的大陸用戶組

關於zhmrtbot的QQ服務

2022年管理員選舉預提名作業

信息安全問題

眾所周知,在中國(中國大陸)無論使用IPV4還是IPV6都無法訪問維基百科,除非是和政府部門有關,尤其是國安部門,那麼如果維基百科有近期的中國(中國大陸)IP用戶,是否可進行特別標記,以提醒社群內廣大編輯志願者注意安全?--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2年4月29日 (五) 10:01 (UTC)

(?)疑問除非是和政府部門有關,尤其是國安部門? (?)疑問包含ISP:China Mobile?
如果是事實及有關,似乎可以理解或確認我這個帳號最近遇到什麼事件。.--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29日 (五) 10:48 (UTC)
先問是不是,再問怎麼樣。在中國大陸完全可以通過域前置等手段,在不使用任何第三方代理工具的前提下訪問本站。談何與「政府部門有關,尤其是國安部門」相關?--Antigng留言2022年4月30日 (六) 01:10 (UTC)
恁是要提醒該等大陸用戶注意安全還是提醒其他人?愚以為用大陸IP上維基應自擔風險,而不用大陸IP上維基的也不用如此提醒。(順便fuck CMCC的牆中牆)--185.217.119.31留言2022年4月30日 (六) 08:25 (UTC)
首先,不是只有政府部門才能訪問;其次,中國大陸的IP位址也不一定會帶來任何安全問題。站內公開的內容任何人都可以訪問,私有的內容一定會保密好。所以等到真的有問題出現再說吧。--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03:42 (UTC)
QCHM表示,我已經成為國安了嗎?日文維基就發現了LTA:QCHM用廣西電信IP直連,也是夠膽大--PAVLOV 2022年5月15日 (日) 06:54 (UTC)
@慎言慎行老法師至於為什麼這種破壞者都可以直連,感謝@安憶的提示,見H:NGINX。--PAVLOV 2022年5月15日 (日) 06:58 (UTC)

除了當上管理員,還有其他擁有高階移動的職位嗎

雖說管理員處理移動請求是其工作內容之一,但一直要求也很不好意思,移動方面難道沒有像模板那樣有專門的職務嗎?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4月25日 (一) 13:38 (UTC)

英維有page mover,中維如有這個需要建議討論。--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4月26日 (二) 05:29 (UTC)
WP:檔案移動員可以和en:WP:Page mover合併一下。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5月7日 (六) 15:10 (UTC)
檔案移動員是現存權限,不適合與尚未引入權限之頁面合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8日 (日) 14:14 (UTC)
@Milkypine:例如哪些移動請求?要看實際案例才會知道Page mover有沒有幫助。--Xiplus#Talk 2022年4月26日 (二) 06:24 (UTC)
最近打算更動告示牌相關條目,由於大部分的條目都被更動過,要改回原本名稱需要管理員權限。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4月26日 (二) 16:56 (UTC)
頁面移動者應該只有delete-redirect權限,這跟普通的巡查員、回退員一樣?至於可以同時移動子頁面這點倒是不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26日 (二) 17:38 (UTC)
巡查員、回退員似乎沒有delete-redirect權限吧,但是有suppressredirect(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權限。--50829! Talk · 496,461,807 2022年4月27日 (三) 01:10 (UTC)
如果A重定向到B,且A只有一個歷史版本(即A一開始就重定向到B且沒有更動過),則所有人都能將B移動到A,此權限無特殊名稱;如果A重定向到任何頁面,且A只有一個歷史版本,則擁有delete-redirect的人可以將任何頁面移動到A。簡而言之,delete-redirect就是刪除唯一版本重定向的權限。--Xiplus#Talk 2022年4月27日 (三) 01:28 (UTC)
這表示如果目標頁被修改過,delete-redirect不再適用。--Xiplus#Talk 2022年4月27日 (三) 01:36 (UTC)
是指目標名稱被改過的重定向佔據了嗎?目標頁面移到臨時名稱再請管理員合併編輯歷史,會不會方便一些——準確說是請求者從移動一次變成兩次,管理員仍移動一次,但請求者能立即看到效果,管理員能批次處理。前提都是移動得到認可。--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26日 (二) 17:47 (UTC)
我記得這算是一種可行的辦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4日 (三) 06:27 (UTC)
其實我有使用過en:WP:SWAP這種方法移動(在COLLAR[1])。另外由於在看到不符合規定移動的時候要回退但不能操作,要等管理員一般都太久,所以也會把正確標題下的頁面先移動到Draft命名空間(例:[2]),再等管理員刪,以免主條目顯示受到影響。-- Sun8908 2022年5月15日 (日) 17:07 (UTC)

提議凍結年代特別貢獻

KOKUYO對{{Itn}}的編輯

Module:Citation/CS1/Identifiers中提高s2cid上限

提議新增每月協作項目

又找到一個鏡像網站

禁止摘編、連結等用途的被引用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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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直接連結不多,52條。例子:[4]新浪網轉載含有該聲明。[5][6][7][8]有聲明。[9]等僅要求「轉載時須獲得授權並註明來源」。部分文章無聲明。[10]周刊精選但無特別聲明,[11][12]周刊精選但有特別聲明。是否有類似網站或先例。舊有類似討論。--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23日 (六) 19:04 (UTC)

在下第一個想到的是:既然如此,閣下連這個問題都不該問,閣下現在已經對其鏈接了。-游蛇脫殼/克勞 2022年4月23日 (六) 23:24 (UTC)
囧rz……似乎好有道理。但限制的主要是出版物吧,否則網站還應該用robots.txt禁止搜尋引擎連結。--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11:56 (UTC)
我不是真的認為您不該問這個問題,相反地,我認為這個網站的要求太離奇,令人不知所措。-游蛇脫殼/克勞 2022年4月24日 (日) 14:54 (UTC)
著作人的權利不應超出著作權法範疇。維基百科的連結形式屬於這篇文章中的「普通連結」,只要所連結的作品本身不侵權,就沒問題。--Lt2818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06:44 (UTC)
單純發一個連結也許是普通連結,但在文章(條目)中引用或將違反連結、摘編或其他方式。像是文章中的採訪內容,有此聲明、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其他媒體恐怕無權直接、指名道姓的引述。--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12:03 (UTC)
合理使用是美國著作權法支持的權利,引述遵照Wikipedia:合理使用#文字即可;改述則更不受原材料著作權限制(著作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否認他人有這些權利的聲明不受法律支持。--Lt2818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12:49 (UTC)
禁止連結這點維基百科最好不要遵守,否則其它網站也可以使用這種方式使自己不出現在維基百科上。--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4月26日 (二) 05:40 (UTC)
直接無視,哪來那麼多奇奇怪怪的要求。--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4月27日 (三) 17:08 (UTC)
應該不止這一個網站,很多網站都有這樣的文字表述,但是普通連結🔗應該沒問題吧,否則的話他們網站上的新聞其他人如何分享。倒是Wayback Machine版感覺可能侵權,對原有內容做了全文複製。--Kethyga留言2022年4月30日 (六) 05:24 (UTC)
後來搜索來看,歷史上的判例中有時限制連結明知侵權的內容,或者使用不能提供網站全貌的「深度連結」。網站時光機可以辯稱完全自動化,且遵循robots.txt。對「禁止連結」條款的成因和如何在法律上解讀,暫未找到更多資料。--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30日 (六) 15:37 (UTC)
前半句里,假如連結了明知是內容農場(很多是盜用內容)是不是就是一種侵權行為?--Kethyga留言2022年5月1日 (日) 15:13 (UTC)
這種直接用站內方針和避風港條款移除。除了嚴重侵權(名譽權或者盜版軟件),連結一般侵權文章不產生後續反應。--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日 (一) 04:08 (UTC)
看到每日經濟新聞版權聲明有一段应当在明显的位置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原名称、作品来源,感覺{{cite web}}或{{cite news}},可以考慮對沒有完整填寫出處的參考來源標示一下。--Kethyga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06:15 (UTC)
這個似乎無關,是「以下情形使用《每日經濟新聞》系列媒體發佈的內容」而非引用內容或觀點,維基百科不符合那些情形。倒是第六條比較符合。--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06: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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