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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游泳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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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游泳裁判

  • 游泳竞赛与其他运动竞赛(包含陆上或水上等)有着极大的差异,因有着四种游泳姿式,使得其规则之繁复与裁判人员分类及人员之编制,相较于其他竞赛项目之中,除了田径竞赛之外应该算是较多的一项。
  • 游泳规则与裁判法规,一般都会随着国际游泳联合会定期的修订而有新的规定与执法方式的修改,而游泳裁判也必须配合做定期的复训,以取得最新竞赛规则资讯,据以执行裁判工作。是故在复训的研习中经常有极为踊跃的判例探讨,所有国家级的裁判得以在获得一个共识之下做出合情、合理及公平的裁决。
  • 因复训时间有限,对于许多的判例及规则探讨常常有意犹未尽之憾,期待借此对游泳裁判有更深入的论点。Tysrca (留言) 2008年10月23日 (四) 17:4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