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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在編輯戰中應當避免的論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指控

「你這樣說/做違反了這個規則。」
「這違反了(這個)方針。」
「如果你把這段文字加入這條目/刪掉,那就是破壞。」
「你打算佔有這個條目的主權。」
「這場爭議肯定涉及到傀儡帳號。」
「很明顯你對(條目敘述對象)的理解有問題。」

對,這裏可能設有具體的行為方針及指引。不過人們在展開爭論,闡述自己的論據時可以按照自己喜好的方式詮釋,甚至是扭曲這些方針指引,以迎合自己的主張。這種人通常被稱為維基訟棍,而這種行為則和「遊戲維基規則」當中援引的指引並不相符。

拋出這些指控的行為是缺乏假定善意的。如果您真的對一項正在發生的違規行為感到關注的話,您可以以更文明的方式處理爭議。這些問題可以在互助客棧等討論頁中提出。您也可以在某用戶的討論頁中加入警告模板,不過編輯應該謹慎使用警告模板,除非該用戶對有關指引缺乏理解或者無視警告,故意違規,否則就不應該這樣做。

創造者/貢獻者

「我創建了這個頁面。」
「我對這個條目的貢獻最多。」
「我給這條目開了頭,所以在修改之前請向我提出。」
「在維基百科裏,我是對這領域的條目貢獻最多的編輯。」
「我曾經因為這項貢獻而獲頒星章。」
「你連和這個條目的主題相關的專題也沒參與過。」
「我們這些努力把條目提升為優良條目的人對條目內容有最終決定權。」
在維基百科裏,條目是沒有業主的。你創建了條目並不表示條目未來的編寫方向由你決定。你儲存了第一個版本後,條目就會公開放在這兒給其他人自行編輯

任何形式的條目創建者、條目的主要貢獻者、以及與主題相關的專題都不會獲得任何指導條目編寫方向和決定條目內容的特殊權利。

獲得授權

「現在你就別管這事。」
「我就是對的,你就是錯的。」
「這不能商量。」

不管怎麼看,這些爭論都對建立商議沒有幫助。這只是一方欺凌另一方。維基百科的使命是要為大家提供包括最好、而且有可能獲取的資訊的讀本。整天希望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的行為會打倒這個目的。

謹記在編輯戰和爭端發生時,應該以妥協為目的,而不是一方照自己的意思做事,而另一方不能幹預。

我們不會以冷靜為目的,封禁參加編輯戰的用戶。編輯因為參加編輯戰而被封禁,並不是因為他違反某些規則,要受到懲罰。同樣,頁面被全保護並不是為了懲罰社群,或者標示頁面很重要,不可以編輯。這樣做是為了令情況受到控制,並防止更多擾亂行為

在維基百科的經驗和地位

「在這兒我比你待得更久。」
「我的編輯次數比你多9000次。」
「我是註冊用戶,你的編輯是用IP帳號做出的。」
「我是自動確認用戶;你只是新丁。」
「我拿了很多星章。」
「這些指引是我自己寫的。」
「我是管理員。」

維基百科並沒有受保護的貢獻者。沒有用戶比別的用戶更有權威,無論經驗。從您作出第一次編輯開始,您的編輯次數以及年資只是數字。創建條目,或者主導條目提升工作,令條目成為特色條目的編輯並不「擁有」條目。至於名銜,這只表示用戶獲得某幾種編輯權利的權限,並不表示他有權評論哪個版本更為正確。

對某領域或人事的專長

「我是這個主題的專家。」
「我曾經就此寫過一些專業文章。」
「我是這東西的發明者/設計者/生產者。」
「我曾經到過這地方,親眼看過這東西。」
「我和這個人見過面,他曾經這樣跟我提過自己。」
「這個人是我表弟,我知道這個訊息是不真實的。」
「我有大學學位,你只是個高中輟學者。」

可能你拿過這個領域的哲學博士學位。在這個領域中你可能是國際公認的專家。你可能已經在這個領域中耕耘了很多年。但是你個人的知識不可以由維基百科收錄,除非這項知識已經得到可靠來源佐證

維基百科應該是有來源佐證的資料的總集,而不是未經篩選的資料收集處。關於某人自己所謂的專長領域,但是未被證實的內容貢獻可能是原創研究。如果某人和條目敘述的公司、組織或個人有直接關係,他就有可能違反利益衝突指引。

頁面內容已確定

「這個頁面的定本已經付梓,不能夠再編輯。」
「你沒資格對這個頁面進行編輯。」
「要編輯這個條目,就一定要遵守特別的編輯規則。」
「編輯條目之前,請先發起討論。」
「請在作出大幅變動之前發起討論。」

「部分頁面,例如關於知名人、事、物的條目、特色條目、模板和項目頁面的內容已經確定,只能由在上位者或者具有相當經驗的用戶在討論或經過特別批准後編輯」是維基百科的一大迷思。

維基百科沒有東西是一成不變的。一個也沒有。永遠是這樣。任何頁面至少都能夠給部分人編輯,當中大部分頁面是人人都可以編輯的。編輯勇於更新頁面的行為是受到鼓勵的,不過在同時他們也要審慎行事,並對編輯負責。任何名字空間的頁面都沒有個別的編輯指引,在進行一切編輯時運用常識判斷就可以了。

部分頁面可能設有某種形式的保護,防止部分人編輯頁面。不過當這種情況發生,這並不是認可目前的版本,也不是宣示主權,這樣做的目的也不是防止善意的編輯。保護的目的只是保護頁面免受破壞或者編輯戰波及。

雖然如此,沒有人會想應對編輯戰的後果,所以如果回退戰發生,不管這頁面是甚麼,討論和謀求解決辦法是更好的作法。如果您的編輯被人回退了一次,有時您可能會考慮恢復自己本來的編輯,並在編輯摘要解釋原因。如果您的編輯被人回退了兩次,那就肯定是展開討論的好時機了。

一般來說,大家會期望方針與指引頁面的內容在修改(小修改除外)之前,必須經過討論和建立共識。換句話說,在大部分情況下,某一方並不應該自行改動方針和指引,而且這種修改很有可能會被撤銷。

方針以外

「(某地)的法律列明這應該是這樣的。」
「這違反了(某公司)的政策。」
「根據(某宗教經典),這是不容許的。」

維基百科並不是一個法律體系。雖然維基百科會尊重人類、公司、組織、民法和宗教的福祉,但是它卻不受到另一組規則的左右。

此前的討論

「這以前就已經討論過。」
「社群對這個問題的處置手法有一貫的共識。」

對,在一段時間之前社群可能從討論中得出一些結論。但是共識是可以更改的。周圍的世界一直在變化,這也影響到維基百科內容的存留。此前的協議和決定之前可能是行得通的,不過現在情況可能變了。沒甚麼是一成不變的

討論結果從來都不是既定政策。討論結果只能應對當前情況,卻不能成為永久決定。任何在很久之前進行的討論可能已經過時,至於討論是否過時則應該按照維基百科或者外圍世界的變化而判斷。討論結束的時間越早,討論的結論就越不適用。

威脅和恐嚇

「如果你再來一次,我就會舉報你。」
「別這樣做,不然你會被封禁。」
「任何人修改這東西都是違反(這個)方針的。」
「這樣做的話,你會喪失某些權利。」

在維基百科裏,人身攻擊是不能容忍的。特別是,威脅其他人某種不能夠/看來不會發生的行為會發生的行徑是不能接受的。如果有用戶這樣威脅別人,討論的氛圍就會變得敵對,受害者(特別是新手)也會被嚇倒和離開維基百科。

回退不過三原則

「我進行的回退雖然多於3次,可這並不全是在24小時內進行的。」
「我隔了一段時間才再回退。」

回退不過三原則只是一個界定底線的通用指引。不過以規避這項原則所規定的時間限制的方式進行回退並不會令某人免受追究。如果某編輯不停回退,妨礙建設,而且爭端的解決過程毫無進展的話,管理員仍然有權利去封禁這個編輯。

如果一個編輯進行了四次回退,比如在1月26日上午9時45分,下午1時35分、7時22分回退三次,然後在1月27日上午9時46分再回退一次,技術上他並在24小時之內進行的回退不多於三次,但是這仍然是編輯戰的徵兆。

其他編輯功能的濫用

「隱藏文字寫道你不應該這樣做。」
「我已經在編輯摘要討論到/解釋過這一點。」

隱藏文字可以放在頁面的Wiki源代碼裏,以幫助其他人編輯頁面,或者標示其他可能發生的變化。但是這並不是頁面的主權碑,也不是指導、勸阻他人作出與己方觀點不相符的編輯的工具。

編輯摘要功能設置的目的是為了令其他人知道頁面剛剛編輯的情況,或者令其他查閱頁面歷史或用戶貢獻的人知道以往編輯的情況。編輯摘要並不是用來論述觀點,替代討論的。特別是,編輯摘要並不應該在回退戰中成為輪流爭論的工具。這些討論應該在用戶討論頁或者有關條目的討論頁進行。而且如果編輯用回退的編輯摘要來爭論,那麼每次都會用去三次回退上限的一次,但是在討論頁中發表文明訊息的次數卻是不受限制的。

備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