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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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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人员的等级、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替代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时期所使用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并于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人员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设二等八级,消防员设三等八级。2018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5号,正式颁布消防救援衔的式样和佩带办法。

历史沿革

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员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森林消防系统也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度。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安消防部队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1988年,森林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部实行现役制[1]。1988年12月开始,公安消防部队开始采用武警警衔[2]。后,公安消防部队转隶公安部消防局;而1995年开始,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1]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3]。2018年8月,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4]

2018年10月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第10号公告,要求自当月10日0时开始,消防系统、森林部队系统、警种学院系统停止使用武装警察部队的标识,统一使用新的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干部标识牌、队员标识牌),暂时穿着无武警标志的作训服,直至新的服装正式下发列装为止[5]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救援衔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于2018年11月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的配套行政法规,该办法对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佩带办法、缀钉、更换收回、制作管理等作了规定[7]

衔级设置

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有别于武警警衔,消防救援衔共计五等十八级。

管理指挥人员

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采取一职对一衔的设置方法:

  • 总监(应急管理部正职)、副总监(国家消防救援局正职)、助理总监(国家消防救援局副职)
  • 指挥长:高级指挥长(总队级正职)、一级指挥长(总队级副职)、二级指挥长(支队级正职)、三级指挥长(支队级副职)
  • 指挥员:一级指挥员(大队级正职)、二级指挥员(大队级副职)、三级指挥员(站(中队)级正职)、四级指挥员(站(中队)级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 指挥长:专业技术高级指挥长、专业技术一级指挥长、专业技术二级指挥长、专业技术三级指挥长;
  • 指挥员:专业技术一级指挥员、专业技术二级指挥员、专业技术三级指挥员、专业技术四级指挥员。

消防员

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 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 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 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标志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式样如下[8]

  • 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衔标志由金黄色橄榄枝环绕金黄色徽标组成,徽标由五角星、雄鹰翅膀、消防斧和消防水带构成;
  • 指挥长、指挥员衔标志由金黄色横杠和金黄色六角星花组成;
  • 高级消防员、中级消防员和初级消防员中的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衔标志由金黄色横杠和金黄色徽标组成,徽标由交叉斧头、水枪、紧握手腕和雄鹰翅膀构成;
  • 预备消防士衔标志为金黄色横杠。

肩章

肩章分为硬肩章、软肩章和套式肩章三种,版面为深火焰蓝色。其中,硬肩章、软肩章为剑形,套式肩章为四边形。消防救援人员着春秋常服、冬常服和常服大衣时,佩带硬肩章;着夏常服、棉大衣和作训大衣时,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佩带软肩章,消防员使用套式肩章[8]

衔级 总监 副总监 助理总监 指挥长 指挥员
消防救援衔
硬肩章
管理指挥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总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副总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助理总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高级指挥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一级指挥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二级指挥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三级指挥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一级指挥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二级指挥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三级指挥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四级指挥员
消防救援总监 消防救援副总监 消防救援助理总监 高级指挥长 一级指挥长 二级指挥长 三级指挥长 一级指挥员 二级指挥员 三级指挥员 四级指挥员
衔级 高级消防员 中级消防员 初级消防员
消防救援衔
硬肩章
(消防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一级消防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二级消防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三级消防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一级消防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二级消防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三级消防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四级消防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肩章 预备消防士
一级消防长 二级消防长 三级消防长 一级消防士 二级消防士 三级消防士 四级消防士 预备消防士
衔级 高级消防员 中级消防员 初级消防员
消防救援衔
套式肩章
(消防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套式肩章 一级消防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套式肩章 二级消防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套式肩章 三级消防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套式肩章 一级消防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套式肩章 二级消防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套式肩章 三级消防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套式肩章 四级消防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套式肩章 预备消防士
一级消防长 二级消防长 三级消防长 一级消防士 二级消防士 三级消防士 四级消防士 预备消防士

领章

消防救援衔领章

领章版面为深火焰蓝色,形状为四边形。消防救援人员着作训服时,佩带领章[8]

附:专职消防队领章、肩章标志

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志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为便于人员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配发非衔级含义的领章标志和肩章标志。专职消防员领章标志和专职消防员肩章标志,不得作为法定衔级标志。政府专职消防员肩章标志分三级[9]

  • 高级专职消防员:佩戴人员为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的专职消防队队长等管理人员;
  • 中级专职消防员:佩戴人员为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的工作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专职消防员、工作时间超过6年以上的消防文员;
  • 初级专职消防员:佩戴人员为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的工作时间未达到2年的专职消防员、工作时间未达到6年的消防员文员。
指挥层次 政府专职消防员
政府专职消防员 高级专职消防员肩章 中级专职消防员肩章 初级专职消防员肩章
高级专职消防员 中级专职消防员 初级专职消防员

企业专职消防员标志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企业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为便于人员管理,企业专职消防员配发非衔级含义的领章标志和肩章标志。企业专职消防员领章标志和企业专职消防员肩章标志,仅用于区分指挥层次,严禁作为法定衔级标志。企业专职消防员肩章标志分七级[10]

  • 一级企业专职消防员:佩戴人员为相当于正处级的企业专职消防员(如企业专职消防队支队长);
  • 二级企业专职消防员:佩戴人员为相当于副处级的企业专职消防员(如企业专职消防队副支队长);
  • 三级企业专职消防员:佩戴人员为相当于副处级或正科级的企业专职消防员(如企业专职消防队支队长助理);
  • 四级企业专职消防员:佩戴人员为相当于正科级的企业专职消防员(如企业专职消防队大队长、部门正职);
  • 五级企业专职消防员:佩戴人员为相当于副科级的企业专职消防员(如企业专职消防队副大队长、部门副职);
  • 六级企业专职消防员:佩戴人员为相当于科员级的企业专职消防员(如企业专职消防队中队长、部门助理人员);
  • 七级企业专职消防员:佩戴人员为企业专职消防员中的一般岗位人员。
指挥层次 正处级 副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级 一般岗位
企业专职消防员 一级企业专职消防员肩章 二级企业专职消防员肩章 三级企业专职消防员肩章 四级企业专职消防员肩章 五级企业专职消防员肩章 六级企业专职消防员肩章 七级企业专职消防员肩章
一级企业专职消防员 二级企业专职消防员 三级企业专职消防员 四级企业专职消防员 五级企业专职消防员 六级企业专职消防员 七级企业专职消防员

参考文献

  1. ^ 1.0 1.1 武警森林部队光辉历程. 甘肃日报. 2008-06-26 [2008-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3). 
  2. ^ 宋辉主编. 中国消防辞典.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2-07: 579. ISBN 7-205-02046-8. 
  3. ^ 应急管理部消防局:“五一”期间全国火灾形势平稳-新华网. 新华社. [2018-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3). 
  4. ^ 我国拟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 中国政府网. 2018-08-29 [2018-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8).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告 (2018年第10号). 应急管理部. 2018-10-10 [2018-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0).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10月27日起正式实施. 新华网. 2018-10-26 [2018-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1). 
  7.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中国政府网. 2018-11-08 [2018-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3). 
  8. ^ 8.0 8.1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中国政府网. 2018-11-08 [2018-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8). 
  9. ^ 甘肃平凉消防. 终于,全国统一!(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出台). 搜狐网. 北京. 2021-01-12 [2024-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0) (中文(简体)). 
  10. ^ 消防界. 全国统一!企业消防队伍服装和标志服饰亮相. 腾讯网. 北京. 2022-12-20 [2024-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0)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