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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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
(公安部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徽


公安消防部队徽章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公安部制发。

主要领导
局长 陳偉明 武警少将
政治委员 谢模乾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军事级别 正军级

管辖范围 公安消防部队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特服热线 119
對外官網 公安部消防局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年
撤销时间 2018年

公安部消防局,即公安部七局,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设职能局。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消防部队序列,官兵佩挂武警警衔。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公安消防部队將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原公安部消防局也随之纳入应急管理部管理,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1]

职责

指导全国公安消防工作与指导地方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工作[2]

下辖单位

公安部消防管理局为正军级,设局长、政委、副局长、副政委、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局级调研员等职务,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警务督察处、纪检办、政策研究处、规范标准处、宣传处、防火监督处(一处)、战训处(二处)、科技处、后勤装备处(六处)、审计处、中国消防博物馆、天津警官培训基地等,还辖有消防科学研究所。

公安部消防管理局局指导各地公安消防部队: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设消防局,也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省厅消防局为正师级,但任务繁重的省消防局升格为副军级,局长政委授武警少将警衔。消防总队内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均为副师级。
  • 地市公安局设消防局,为正团级。也称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自治区)消防总队某某市消防支队。消防支队下设若干担负消防灭火的消防大队,正营级。消防大队下设若干消防中队。支队直属特勤中队。
  • 县区公安局设消防科,正营级,担负防火监督工作。消防支队在各县有消防中队,担任县域内的消防灭火及抢险任务。
  • 铁路公安系统、交通公安系统、民航公安系统、森林公安系统的防火灭火工作,由各行业公安系统内部自行设置机构、单位承担,与公安消防部队无关。

参考文献

  1. ^ 应急管理部消防局:“五一”期间全国火灾形势平稳. [2018-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3). 
  2. ^ 宋辉主编. 中国消防辞典.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2.07: 579–580. ISBN 7-205-02046-8. 

外部链接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设职能局
职能设立 国务院消防机构
1955年11月10日至2018年3月17日
繼任: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