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鈞
何鈞(1441年—1510年),字仲衡,河南河南府陝州靈寶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河南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二十一名,三甲第一百二十八名進士。授太常寺博士,升監察御史,弘治八年(1495年)升大理寺右寺丞,十一年(1498年)升大理寺右少卿,十六年(1503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正德元年(1506年)升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明習法律,所至有聲,五年(1510年)卒[1]。
家族
曾祖何欽,府經歷;祖父何茂,贈知州;父何濬,南康府知府[2]。弟何錝、何銑、何鉅、何釴。
參考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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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魏紳 |
明朝山西巡撫 弘治十六年九月乙巳 -- 正德元年五月癸巳 1503年-1506年 |
繼任: 徐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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