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興 (明朝)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興(1444年—?),字伯起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嵩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早年出身國子生,河南鄉試第二十二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進士。授山東冠縣知縣,因丁憂去職。服闕,改鄒縣知縣。十載,擢監察御史,忠直敢言[1]。巡按陝西期間,懲治豪強,因此遭巡撫報復下獄,貶戍賓州,遇赦釋還[2]

著作

所著有《西廵奏議》《嵩南野錄》若干卷[3]

家族

曾祖父李二翁。祖父李和。父亲李春[4]

参考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一》:弘治二年十月戊子 浙江道監察御史李興丁憂服闋複除福建道。
  2.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2379:李興,字伯起,嵩縣人。成化十一年進士,授冠縣令,歷監察御史,忠鯁敢言,坐事謫戍賓州,會赦歸。有西巡奏議、嵩南野錄。
  3. ^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五》:朱睦㮮,《李興傳》:李興,字伯起,嵩縣人也。成化十一年進士,授冠縣知縣,以憂去,百姓遮道泣留。起復改鄒,十尋,擢監察御史。忠鯁敢言,每上疏,訣別妻子,不復留意家事。及按陝西,大振風紀,所至姦盜屏息。是時,參將郭鏞怙勢違法,諸司皆畏之,間有劾者,奏鏞即令人刼於道,並其奏章奪之。興乃密疏罪狀,請按誅之,上俞其奏,興捕之,戮於市,百姓稱快。又儀賓樊某者,嘗毆父,父愬之官,莫敢有理者。興廉知以計縛至階下,校死。其它鋤強戡暴皆類此。布政韓某,素與興不合,及轉都御史,即撫關中,因郭、樊二氏子愬,遂奏興,逮至京師,坐以重辟。吏部尚書王恕乃上疏論捄,其畧曰:「邇者,御史興巡按陝西,克盡憲職,所至秋毫無犯。其有益於地方多矣。今之所傷雖有數人,葢欲懲治奸頑,初非有意挾私,法當擬徒,今若處之以死,臣恐天下後世,以?陛下用刑任情弗以法,豈不有累至仁至明之德耶?且天下貪官污吏、強軍豪民所忌憚者,惟御史爾。今若此,是使御史垂首喪氣,而貪污豪強,無所忌憚,欲小民獲安,四方晏然,難矣。」疏入,上薄其罪,謫戍嶺表,而興名益震。會赦歸。所著有《西廵奏議》《嵩南野錄》若干卷。子尚,當父興被誣論死,三上章乞代。及興謫戍賓州,遂從行。弘治十一年,尚由賓州學生中鄉試。論曰:李公好言事,所上疏多除姦啟敝,進用正人,一時中外肅然。其按陝時,所至山嶽動搖,至今吏民猶畏威懷德,可謂不愧厥職矣。視世之喜循默,惡鯁直者,何可同日語哉!
  4.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