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
(重定向自勞資爭議解決方式)
勞工 |
---|
勞資爭議(英語:Labor dispute, Labor unrest)或稱劳务纠纷,泛指勞方與資方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集體協商、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衍生的種種爭議。
常見的勞資爭議種類
- 資遣爭議:積欠薪水或資遣費
- 職業災害:積欠職災的賠償金
- 逼退
- 資方非法終止與勞方之勞動契約,並阻止勞方赴工作場所工作
- 未經預告,閃電資遣
- 單身條款
- 三等親,禁在同行任職(防間諜條款)
- 惡意調職(新工作場所的距離過遠,或明顯與原工作性質不相符的工作)
- 離職後
- 同行競業禁止條款
- 在職期間,因公費支出的在職訓練或參與研討會等費用,因故離職,是否需賠償?
- 已離職之員工,是否對於離職前的工作,有善後處理之義務?(這裡是指無償的「義工」行為。)
- 因原職位而取得第三方的饋贈之物品,是否該於離職時退還?(例如:免費贈與的雜誌、試用版軟體……等。)
- 權利義務之變更
- 年終之尾牙摸彩,未到場之員工是否具有領獎資格?
- 員工旅遊不去者,是否應照常上班工作?
勞資爭議主管機關
- 國際:國際勞工組織
- 中国大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台灣:行政院勞動部、各直轄市及縣市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