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乾
包乾 | |
---|---|
大明户部主事 | |
籍貫 | 沔陽州 |
出生 | 乙未十二月十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配周氏,继配童氏 |
親屬 | (子)包應元 |
出身 | |
|
包乾(1535年—?),字元夫,號健所,沔陽州人,湖廣承天府沔陽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湖廣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二百零四名進士[1][2]。刑部观政,本年十二月授行人,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升户部主事,四年九月养病,卒。
家族
曾祖包仲賢;祖父包通;父包德容,封行人;母嚴氏[3]。弟蒙、颐、坤、升、观、節、萃。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