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淳 (成化進士)
張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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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兼提督紫荆等关 | |
籍貫 | 直隸廬州府合肥縣 |
出生 | 正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正德十四年十月 |
配偶 | 娶李氏 |
親屬 | (子)张相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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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淳(1454年—1519年),字宗厚,直隸廬州府合肥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四十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十八名,三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授浏阳县知县,七年十二月實授山西道监察御史,十二年巡按贵州,因普安州夷乱,十七年被追责,与都御史钱钺、副使周凤等人同被逮捕问罪。弘治末任吉安府知府,正德元年(1506年)四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整饬松潘兵备,四年四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七年二月升應天府府尹,十二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八年十一月改任巡抚保定兼提督紫荆等关,十年十二月以被弹劾乞致仕,令驰驿归乡。十四年十月去世[3]。
家族
曾祖張真童,贈監察御史;祖父張敔,按察司僉事;父張鎰,國子生。母何氏。永感下。兄张清、张浩、张深。弟张济[4]。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九》:正德十四年冬十月,养病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张淳卒。淳字宗厚,庐州合肥人。成化丁未进士,授浏阳知县,擢监察御史。会岷府奏逮知州刘逊,科道论救,俱下狱。淳方自外还,抗疏请惜耳目,以庇元首。 孝宗意解,寻释之。迁吉安知府,俗故健讼,蔓引动数百人,经岁不决。淳惟取当逮者讯之,剖析如流,狱词辄手书片纸示吏,吏无所措其奸。版籍多巧伪,淳廉得其实,役均弊绝,久之豪猾屏迹,公庭昼静若无事者。郡收给引直号堂食钱,前守率取之以为常,淳悉畀庐陵县公用,岁省民财数千两。自奉甚薄,食朝夕惟一<娪阋兀居阒嚷归棠如磬。正德丙寅迁四川按察副使整饬松潘兵备,转南京太仆寺卿,进应天府府尹,务宽徵需以节民力。癸酉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时四川剧贼新败,疏请驻兵房竹等处,以防奔突。贼平,有玺书金币之赐。其冬改巡抚保定等府兼提督紫荆等关,淳行部,防范少严,或时寄耳目于下为所欺,会言官交劾其携子索赂,淳不自安,即求养病归,至是卒,例赐祭葬。淳修髯火色,刚果自信,治郡最有遗爱,虽古循吏或不能过,晚节功名颇损,论者惜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登科錄》